朝乡振发〔2023〕5号 朝阳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3 年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06


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

 按照《关于加强扶贫资金风险防控和扶贫资产监管的意见的通知》(厅秘发〔2020〕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辽政办〔2022〕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方案》(朝乡村振兴发〔2022〕1号)有关要求,以及省局对2023年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为全面抓好贯彻落实,提升资产管护运营水平,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市乡村振兴局研究制定了《2023年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朝阳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 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确保扶贫项目资产“保值增效”,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全面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落实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

二、工作范围及职责分工

(一)工作范围。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社会捐赠、对口帮扶等投入脱贫攻坚项目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以下简称扶贫资产);过渡期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投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形成的项目资产(以下简称帮扶资产)。

(二)职责分工。扶贫(帮扶)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由市、县乡村振兴部门牵头负责,具体为:市级负责组织所辖县(市)区健全完善制度措施,开展评估和清查,强化监督管理;县(市)区对本地区扶贫(帮扶)资产后续管理履行主体责任,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明确乡镇和村级管理责任清单,落实好权属划分、登记造册、运营管护、收益分配、清查处置、系统录入、档案管理等具体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日常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资产后续管理制度措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做好资产确权移交、登记入账、运营管护、收益分配、清查处置等具体工作,确保“扶贫属性”不变性,有效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切实加强管理工作培训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并做好相关档案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推动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二)资产清查。按要求规范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全面自查和逐项核实年度资金项目实施情况,逐一摸清资产现状,及时更新管理台账信息数据,做到“账实相符”。根据资产购建年度对经营性资产分年度的收益和分配情况进行统计造册,建立资产收益清算台账,并对上年度资产收益逐笔清算。严格防止收益资金被挤占、挪用及闲置等问题发生。

(三)信息填报。按照全国防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资产管理模块”录入校验规则,根据本地区资产清查结果和线下管理台账,及时更新完善系统数据,及时完成资产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确保线上数据信息与线下管理台账保持一致。

(四)资产核查。根据各县(市)区自查结果和扶贫(帮扶) 资产核查工作指标,一是省级对各县(市)区扶贫(帮扶)资产后续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核查,二是市级对2022年扶贫项目资产开展专项抽查,三是市级对2022年省委巡视反馈问题、第三方资产专项核查反馈问题、资产后续管理“回头看”发现问题以及市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实。重点核查内容为:有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挥霍浪费、非法占用、违规处置等行为,以及扶贫(帮扶)资产是否按要求完成确权、管理台账是否“账实相符”、资产卡是否“上墙”、运营管护是否规范、收益分配是否合理、清查处置是否合规、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

四、工作方式

1.日常管理工作由各县(市)区按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2.资产清查工作由市局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各县(市)区负责具体落实。

3.信息填报工作由市局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各县(市)区负责采集填报。

4.资产核查工作由省乡村振兴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市级成立抽查组分别开展。

五、时间安排

(一)资产清查

1.县级自查(8月5日前完成)。各县(市)区开展资产清查,及时摸清本地区截至2023年6月底扶贫(帮扶)资产现状、底数及收益等情况,更新资产管理台账及相关信息数据,确保“账实相符”。各县(市)区于8月5日前将本地区扶贫(帮扶)资产清查工作总结、管理台账、基本情况表、运营状况表(电子版和盖章版)一并上报市乡村振兴局。

2.市级汇总上报(8月6日—8月26日)。市级汇总审定各县(市)区扶贫(帮扶)资产清查结果,并将本市扶贫(帮扶)资产清查工作总结、管理台账、基本情况表、运营状况表(电子版和盖章版)一并上报省乡村振兴局。

(二)信息填报(8月27日—8月31日)。各县(市)区按要求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模块”中完成资产相关信息的采集填报和数据更新工作。

(三)资产核查

1.现场核查(9月1日—10月15日)。第三方机构采取全面核查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调查、入户核实等形式,对各市及所辖县(市)区开展扶贫(帮扶)资产专项核查工作,其中:对市级重点核查相关制度建设、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等方面;对县级重点核查落实主体责任方面,以及本地区扶贫(衔接)项目资产确权登记、运营管护、收益分配、清查处置、资产监管等具体管理工作要求落实情况。原则上对各县(市)区核查扶贫(帮扶)资产数量不少于10项,其中:经营性资产5项、公益性资产3项、到户类资产2项。总体核查项目资产总数不低于县(市)区资产总量的 5%。对第三方反馈的问题,各县(市)区要坚持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2.市级抽查(9月1日—12月31日)。市级成立抽查组,针对乡村振兴系统负责监管的扶贫(帮扶)资产,通过到扶贫(帮扶)资产现场核查、查阅相关资料、向资产监管相关人员调研询问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各县(市)区资产总量1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抽查核实资产所在乡镇数量要超过本地乡镇总数的50%。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县级立行立改,不能马上整改的,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对账销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加强扶贫(帮扶)资产后续管理的重要性,将其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统筹部署落实。认真落实“1233”扶贫资产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县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作用,切实看住用好扶贫(帮扶)资产,杜绝重建轻管等问题的发生,有效防止扶贫(帮扶)资产权属异化、转移及变更,确保资产权属明晰、管理规范、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二)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扶贫(帮扶)资产后续管理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发挥好驻村工作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等监督作用。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公布资产运营、收益分配、处置等情况。对贪占挪用、违规处置扶贫(帮扶)资产及收益等各类行为,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追究责任。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要求落实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要求,如实客观做好材料报送和信息系统录入等工作,并对报送材料、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第三方开展资产专项核查工作。资产专项核查得分将按权重纳入2023年度衔接资金绩效评价考核结果,对弄虚作假的,直接扣减10分。

(四)注重宣传总结。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提高广大农民群众政策知晓度,努力营造社会广泛参与、群众积极支持的资产管理良好氛围。认真总结提炼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管理方式,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机制模式。注重培育和推广示范典型,市乡村振兴局将择优大力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

 

附件: 1.扶贫(帮扶)资产管理工作总结提纲

    2.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基本情况表

    3.经营性扶贫(帮扶)项目资产运营状况调查表

    4.扶贫(帮扶)项目资产核查工作指标评分表

 

附件 1

**(区)扶贫(帮扶)项目资产清查工作总结提纲

经清查核实,截至2023年6月底,我县(市、区)扶贫(帮扶)资产共计*项、总规模*万元,资产累计收益*万元。其中:党的十八大以来扶贫资产*项,资产规模*万元,累计收益 *万元(脱贫攻坚期扶贫资产*项、资产规模*万元,累计收 益*万元);过渡期帮扶资产*项、资产规模*万元,累计收益 *万元。

一、扶贫资产情况

(一)资产类别情况。我县(市、区)扶贫资产共计*项、* 万元。其中:经营性资产*项、*万元,占比*%(固定资产* 项、*万元;权益性资产*项、*万元);公益性资产*项、*万元,占比*%;到户类资产*万元,占比*%。

(二)资产确权情况。我县(市、区)扶贫资产(除到户类资产外)已将权属确认到村集体*项、*万元、占比*%;未确权或未将权属确认到村集体*项、*万元,占比*%(未确权主要原因是**)。已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项、*万元,占比 *%(未纳入的主要原因是**)。

(三)运营管护情况

1.运营情况。我县(市、区)经营性扶贫资产中,正常经营的有*项、*万元,占比*%,年收益*万元。其中:收益率在8%以上的*项,年收益*万元,占*%;收益率在 5~8%的*项,年收益*万元,占*%;收益率在 3~5%的*项,年收益*万元,占*%;收益率在 3%(含 3%)以下的*项,年收益*万元,占*%;闲置的有*项、*万元,占比*%;待处置的有*项、* 万元,占*%;已处置的有*项、*万元,占比*%。目前在建未完工的有*项。

2.管护情况。我县(市、区)公益性扶贫资产中,由县级管护*项、由乡镇管护*项、由村集体管护*项、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管护*项。共设置公益管护岗位*个,主要包括: **等,吸纳有相应能力的脱贫群众(含监测帮扶对象)参与资产管护*人次。

(四)收益分配情况。我县(市、区)经营性扶贫资产累计收益*万元,其中:2022 年度扶贫资产年收益*万元(目前已分配*万元,剩余*万元未分配,未分配的主要原因是**),受益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人次,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人均收益*万元。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万元、项目运行管护*万元、壮大村集体经济*万元,村级公益事业*万元等。

(五)资产处置情况。我县(市、区)2022 年度共处置扶贫资产*项,其中:拍卖*项、转让*项、报废*项、收回本金* 项、其他方式*项。处置结果是否在网站/公开栏等公开,是否建立核销登记台账。处置所得收入*万元,是否已上缴县级财政。

二、帮扶资产情况

(一)资产类别情况。我县(市、区)帮扶资产共计*项、* 万元。其中:经营性资产*项、*万元,占比*%(固定资产* 项、*万元;权益性资产*项、*万元);公益性资产*项、*万元,占比*%;到户类资产*万元,占比*%。

(二)资产确权情况。我县(市、区)帮扶资产(除到户类资产外)已将权属确认到村集体*项、*万元、占比*%;未确权或未将权属确认到村集体*项、*万元,占比*%(未确权主要原因是**)。已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项、*万元,占比 *%(未纳入的主要原因是**)。

(三)运营管护情况

1.运营情况。我县(市、区)经营性帮扶资产中,正常经营的有*项、*万元,占比*%,年收益*万元。其中:收益率在8%以上的*项,年收益*万元,占*%;收益率在 5~8%的*项,年收益*万元,占*%;收益率在 3~5%的*项,年收益*万元,占*%;收益率在 3%(含 3%)以下的*项,年收益*万元,占*%;闲置的有*项、*万元,占比*%;待处置的有*项、* 万元,占比*%;已处置的有*项、*万元,占比*%。目前在建未完工的有*项。

2.管护情况。我县(市、区)公益性帮扶资产中,由县级管护*项、由乡镇管护*项、由村集体管护*项、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管护*项。共设置公益管护岗位*个,主要包括: **等,吸纳有相应能力的脱贫群众(含监测帮扶对象)参与资产管护*人次。

(四)收益分配情况。我县(市、区)经营性帮扶资产累计收益*万元,其中:2022 年度帮扶资产年收益*万元(目前已分配*万元,剩余*万元未分配,未分配的主要原因是**), 受益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人次,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人均收益*万元。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万元、项目运行管护*万元、壮大村集体经济*万元,村级公益事业*万元等。

(五)资产处置情况。我县(市、区)2022 年度共处置帮扶资产*项,其中:拍卖*项、转让*项、报废*项、收回本金* 项、其他方式*项。处置结果是否在网站/公开栏等公开,是否建立核销登记台账。处置所得收入*万元,是否已上缴县级财政。

  三、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四、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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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市乡村振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