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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全市最新整治成果+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3-07-20
    7月19日,我市召开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情况新闻发布会,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分别通报了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情况及典型案例,表明进一步严肃查处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强化震慑效应,在全社会形成依法合理使用土地矿产资源良好氛围的决心。

    据通报,按照全市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暨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会议要求,自4月20日以来,市委、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以督察整改为重点的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以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为重点,紧密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占地、非法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目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开展至今,全市自然资源部门共立案49件。其中,市自然资源部门立案7件;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立案34件、林草部门立案8件。市公安机关集中优势警力,实行多警种协同作战、跨区域统一指挥、多地区集中行动,全力开展专案经营、扩线深挖,坚持打组织、挖幕后、摧网络、断通道,打击战果迅速提升,震慑效果快速凸显。截至目前,共立涉矿、涉环境类刑事案件54起,破案36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5人,打掉犯罪团伙4个,扣押违法所得110万元、涉案矿石2.2万余吨,涉案总价值4646万余元;向纪委监委移交涉嫌职务犯罪案件4起7人,成功侦破了一批大案要案,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

    目前,全市共上报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124宗(住宅类27宗、非住宅类97宗),已整改到位91宗(住宅类19宗、非住宅类72宗),正在整改33宗(住宅类8宗、非住宅类25宗),整改到位率73.39%。

    市农业农村局重点聚焦三类问题,深入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2019年至2021年,共排查出三类问题2610个,已全部完成整改。2023年5月,市农业农村局联合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排查整治,处理了Ⅱ类“大棚房”问题2处,已全部完成整改,达到复耕要求。

    全市开展自然资源领域专项整治以来,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大棚房”和非法采矿“三类问题”中失职失责以及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行严肃监督执纪问责,以严的要求、严的作风、严的措施,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截至目前,对非法采矿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立案132人,留置1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6人,组织处理38人。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整改进展缓慢问题立案9人,组织处理1人,在全市形成追责问责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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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典型案例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先后对建平县自然资源局原局长牟立杰、北票市章吉营乡松树营村党支部副书记祝宪廷、喀左县中三家佳源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自增等15人采取留置措施。上述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涉及矿产执法等关键环节,反映出矿产资源领域监管缺位、内外勾结、靠矿吃矿、执法不严等问题,暴露出部分党员干部收受贿赂、心存侥幸、积习难改,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执法犯法。自然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没有完成时,追责问责没有休止符,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将坚持“主动从宽、被动从严”的原则,对于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的将从轻处理,对拒不交代问题、不配合调查的从重查处。对于参与私挖滥采、入股分红、与非法采矿、非法采砂、非法占地有利益勾结、连带关系、违规交易、倒卖国家资源或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立即到所在县(市)区纪委监委主动投案,争取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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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公安机关侦破的典型案例

1.北票市张某某等人非法采矿案

北票市公安局通过线索深挖,破获张某某等人非法采矿案。现已查明,张某某、孟某某、王某等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1年10月至2023年5月期间,在北票市某乡镇河段内使用铲车、旱筛等设备盗采河砂并形成非法开采、运输、销赃的犯罪链条,涉案总价值达40余万元。目前,3人均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凌源市韩某等人非法采矿案

朝阳市公安局在工作中获取线索后,与凌源市公安局一起破获韩某等人非法盗采膨润土案。现已查明,凌源市某镇韩某及其儿子韩某某在凌源市某镇盗挖矿产资源膨润土原矿,涉案金额120余万元。目前,韩某、韩某某2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扣押涉案赃款17.5万元。

3.北票市王某某等人非法采矿案

北票市公安局通过主动出击破获王某某等人非法盗采沸石矿案。现已查明,2019年6月至2022年1月期间,王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李某某等人在北票市某乡镇多次非法开采沸石并销售,涉案总价值300余万元。目前,公安机关已扣押违法所得人民币72.5万元,扣押涉案沸石原矿2.2万余吨,涉案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名涉嫌职务犯罪嫌疑人已依法移送纪委监委。

4.凌源市周某某等人非法采矿案

凌源市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线索,破获周某某等人非法采矿案。现已查明,周某某伙同张某某等7人自2022年12月初开始,在凌源市某乡镇长期盗挖矿产资源膨润土原矿,非法获利人民币140余万元。目前,案件已移送凌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5.建平县徐某某等人非法采矿案

建平县公安局在工作中获取线索,破获徐某某等人非法采矿案。现已查明,2019年至今,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建平县域内多个乡镇荒山,通过雇佣钩机、铲车及干选机等作案工具,并由一名职能部门公职人员作掩护,非法盗采铁矿、铁矿毛料等,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案公职人员已依法移交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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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自然资源部门处理的典型案例

1.朝阳县李某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养殖小区库房案

2023年3月,朝阳县黑牛营子乡三家子村李某占用基本农田133平方米建设养殖小区库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朝阳县自然资源局发现其违法行为后,对其进行了制止,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黑牛营子乡政府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当事人已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现场已恢复耕种,案件已结案。

2.喀左县某变电所违法占地案

2022年10月,喀左县某变电所因工程施工,未办理用地手续擅自占用公营子镇下三家村113平方米集体土地建施工工棚。喀左县自然资源局发现其违法行为后,下达《责令整改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拆除违法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现企业已经拆除完毕并恢复耕种。

3.北票市安某违法开采膨润土案

2023年5月,安某在未依法取得采矿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北票市宝国老镇三座店村开采膨润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北票市自然资源局发现其违法行为后,对其立案调查,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违法采矿行为已停止,罚没款2.814万元已全部缴纳,案件已结案,现场已恢复治理完毕。

4.凌源市王某违法开采铁矿石案

2023年5月,王某在未依法取得采矿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凌源市万元店镇架子山下开采铁矿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凌源市自然资源局发现其违法行为后,对其立案调查,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违法采矿行为已停止,罚没款2.43万元已全部缴纳,案件已结案,现场已恢复治理完毕。

5.建平县某矿业有限公司越界开采硅石案

2023年6月,建平县某矿业有限公司在未依法取得采矿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建平县青松岭乡丰山村越界开采硅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建平县自然资源局发现其违法行为后对其立案调查,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越界采矿行为已停止,罚没款3.15万元已全部缴纳,案件已结案,现场恢复治理完毕。对属地自然资源所负责人孙某诫勉谈话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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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