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第一批市级衔接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项目计划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7-24


2023年,按照省绩效考核要求,朝阳市级衔接资金投入仍需达到6144万元以上。经与市财政局商议,鉴于当前旱情影响的特殊形式,为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促进重要工作抓紧推进,我局计划尽快申请第一批市级衔接资金809.69万元,用于防贫保险749.69万元、市级项目管理费60万元。经市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现将具体的申请办法、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项目计划公示如下。

一、第一批市级衔接资金申请办法

当前,我市受旱情影响日益明显,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规模性返贫压力增大。为有效防范返贫致贫风险,保障市级履行项目监管等工作职能,我局经与市财政局商议,在市级衔接资金的投入上,强化责任担当,简化相关程序和环节,尽快申请部分市级衔接资金用于落实防贫保险保费和市级项目管理费。具体申请办法简化为:由市乡村振兴局按照项目法,根据上述两个项目确定的市级衔接资金投入额度,简化入库、立项、公示公告等程序,形成2023年第一批市级衔接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项目计划,报市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下达批复入库并立项后,由财政部门通过“21305”科目下达资金,即认定为市级衔接资金投入。

二、第一批市级衔接资金分配建议方案

按照《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朝政办发〔2022〕31号)要求,项目法坚持“政府引导、多干多补、少干少补、注重实绩”,实行“以奖代补”。市乡村振兴局计划按项目法申请第一批市级衔接资金809.69万元,其中防贫保险保费749.69万元、项目管理费60万元。

(一)申请市级衔接资金749.69万元,用于各县(市)区防贫保险项目。

资金投入和分配使用依据:延续2022年防贫保险工作实施办法,2023年继续为全市所有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购买基金性质的防贫保险,由市乡村振兴局制定2023年度防贫保险实施方案。保费按照保障对象人均100元标准确定,市、县两级财政各投入50%,管理费由县级另外承担;在此基础上,积极引入承保机构投入,增强保障能力。保费坚持“多退少补”原则,如年底保险到期后保费有结余的,结余部分承保机构要原渠道退回市、县两级财政各50%;如年底前各县(市)区有保费不足的,由县级财政按资金缺口予以追加投入。保障对象人数以各县(市)区防贫保险项目立项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总数为准,全市共计149938人,按人均100元标准,共需保费总额1499.38万元,市级投入50%所需资金为749.69万元。具体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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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用途:全部用于防贫保险理赔。

程序要求:

1.入库。各县(市)区作为防贫保险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县级乡村振兴局负责,按照本地区防贫保险项目总投入,分别完成防贫保险项目入库工作、公示公告和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相关操作。

2.立项。由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负责,分别完成本地区防贫保险项目立项工作、公示公告和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相关操作。由市乡村振兴局负责,制定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项目计划,报请市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并简化合并公示公告程序。

3.拨付资金。由市乡村振兴局负责,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并在资金支付前进行公告。由市财政局负责,依申请将项目资金下达到相关县(市)区财政,并监督相关县(市)区财政完成资金支付。

4.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由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负责项目实施、公示公告、资金拨付及使用监管、绩效评价、系统操作等工作。由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共同做好资金使用监管、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申请市级项目管理费60万元。

资金投入和分配使用依据:《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朝政办发〔2022〕31号)要求,市级可按照不超过1%的比例,从市级衔接资金中统筹安排并使用项目管理费。参照2022年提取额度,2023年申请市级项目管理费60万元。

资金用途: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调查评估、监管、培训、委托业务、政策宣传、监测预警以及项目库建设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保障市级履行项目监管等工作职能。

程序要求:

1.入库。由市乡村振兴局负责,形成项目入库申请,报市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后,简化合并公示公告程序,完成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操作。

2.立项。由市乡村振兴局负责,制定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项目计划,报市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后,简化合并公示公告程序,完成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操作。

3.拨付资金。由市乡村振兴局负责,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由市财政局负责,依申请下达管理费。资金支付后,由市乡村振兴局负责,在系统内完成报账等相关操作。

4.资金使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由市乡村振兴局负责,按要求使用项目管理费,进行绩效管理。

三、项目计划和进度要求

(一)防贫保险项目。计划投入市级衔接资金749.69万元。项目由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负责入库、立项、实施和绩效管理等,市级计划7月份拨付资金,各县(市)区完成本年度保险理赔工作,明年一季度完成结算等。保费如有结余,4月底前按照市、县各50%比例原渠道返回。

(二)市级项目管理费。市级计划申请管理费60万元。项目由市乡村振兴局负责入库、立项、绩效管理、系统操作等;由市财政局负责拨付,市乡村振兴局负责使用,年底前完成结算等。


朝阳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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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市乡村振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