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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18

《朝阳市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供电营业规则》国家发改委《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50号)《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通知》(国能发〔2023〕22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T 29328-2018)等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本《办法》共包括28条条款:

(一)明确了重要电力用户定义。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省或者本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本市电网企业供电范围内的用电单位或者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结合我市实际,重要电力用户一般为10千伏及以上供电的高压电力用户。

(二)明确了重要电力用户分类范围。重要电力用户分为工业类和社会类两类,工业类分为煤矿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电子及特种制造业、军工5类,社会类分为党政司法机关和国际组织、广播电视、通信、信息安全、公共事业、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和人员密集场所8类。重要电力用户范围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予以相应调整。

(三)明确了重要电力用户分级标准。根据供电可靠性以及中断供电对人身安全、政治、经济、环境保护、社会秩序造成的损失或者影响的程度,结合我市实际,将重要电力用户分为一级、二级和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

(四)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强化和落实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政府行业监管责任,建立了供用电协同管理机制。各级电力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按照《安全生产法》的“三管三必须”要求,在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监督管理。

(五)明确重要电力用户名单的确定程序。重要电力用户的认定按《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由市级电力主管部门组织供电企业和用户统一开展,按照用户申请、供电企业认定、电力主管部门核准的流程,采取一次认定,每年审核新增和变更的重要电力用户进行动态更新。

(六)明确重要电力用户名单的调整程序。重要电力用户名单确定后,根据需要动态对其进行变化管理,只对新增和退出的进行审核,其他不变的用户不再进行审核。当既有重要电力用户性质发生变化不满足国家标准时,用户主动供电企业申报,对于不符合重要电力用户认定标准的或已销户的重要电力用户,由供电企业按月度报送市电力主管部门审定后,退出重要电力用户管理。

(七)明确了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流程。供电企业定期组织开展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隐患排查,通过出具《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将隐患问题书面反馈给用户,督促用户及时进行问题整改,并为用户整改提供技术指导。重要电力用户应落实安全用电主体责任,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应执行立查立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和时限并报送供电企业,供电企业定期对用户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拒不整改或整改执行不及时不彻底的,由供电企业定期将相关情况报告所在地县(市、区)电力主管部门、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由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八)《办法》还对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保安负荷的确定、隐患排查和治理、设备运行要求、重要电力用户的应急预案及演练、监督管理、实施时间等作了规定。

  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朝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马依诺

办公电话:0421- 2639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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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