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朝阳市2023年第二批市级衔接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项目计划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9-28

 

2023年,按照省绩效考核要求,朝阳市级衔接资金投入仍需达到6144万元以上。7月24日,市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已批复第一批衔接资金809.69万元,用于防贫保险和项目管理费。为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促进重要工作抓紧推进,我局计划申请第二批衔接资金5690.31万元,其中3500万元用于“四个一”美丽乡村建设奖补、1970.31万元用于支持县级发展帮扶产业及配套设施建设、220万元用于乡村振兴学校建设运行。具体的申请办法、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项目计划公示如下。

一、第二批市级衔接资金申请办法

申请第二批市级衔接资金,用于落实“四个一”美丽乡村建设奖补、支持县级发展帮扶产业及配套设施建设、乡村振兴学校建设运行。具体申请办法简化为:由市乡村振兴局组织县级申报项目,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形成2023年第二批市级衔接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项目计划,报市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获得批复后,再向市财政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并通过“21305”科目将资金下达到相关县(市)区。

二、第二批市级衔接资金分配建议方案

按照《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朝政办发〔2022〕31号)要求,市乡村振兴局计划申请第二批市级衔接资金5690.31万元,其中3500万元用于“四个一”美丽乡村建设奖补、1970.31万元用于支持县级发展帮扶产业及配套设施建设、220万元用于乡村振兴学校建设运行。

 (一)申请市级衔接资金3500万元,用于“四个一”美丽乡村建设奖补

资金投入和分配使用依据:《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朝政办发〔2022〕31号)要求,市级衔接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通过以奖代补形式支持乡村环境整治和乡村建设;市级对2023年度“四个一”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等。

资金用途:“四个一”美丽乡村建设中,对示范村进行资金奖补。

程序要求:

1.入库和立项。根据“四个一”美丽乡村建设奖补资金分配情况,由市乡村振兴局组织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完成入库、立项、公示公告和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相关操作。

2.拨付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确定拨付到县的资金额度,由市乡村振兴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并在资金支付前进行公告。由市财政局负责,依申请将项目资金下达到相关县(市)区财政部门,并监督相关县(市)区财政部门完成资金支付。

3.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由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负责,开展资金报账、使用监管、系统操作等工作。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共同做好资金使用监管、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申请市级衔接资金1970.31万元,用于各县(市)区发展帮扶产业及配套设施项目

资金投入和分配使用依据:《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朝政办发〔2022〕31号)要求,市级衔接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巩固发展“县有支柱产业、乡有主导产业、村有产业基地、户有稳定项目”,支持特色种养、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资产收益和农业产业园等项目,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在资金投入额度确定上,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申报项目情况、近两年衔接资金支出情况、巩固脱贫成果任务压力等因素,坚持优先支持招商引资项目的导向,对1970.31万元市级衔接资金进行分配,来确定具体项目的资金投入额度。

资金用途:用于实施产业发展及配套设施项目。不得用于支付土地流转费用、维修、还债及《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朝政办发〔2022〕31号)中的“负面清单”内容。

程序要求:

1.入库。各县(市)区作为产业发展及配套设施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负责,分别完成项目入库、公示公告和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相关操作,并向市级申报资金项目。

2.立项。由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负责,分别完成本地区产业及配套设施项目立项工作、公示公告和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相关操作。市级层面,由市乡村振兴局负责,组织各县(市)区从项目库中择优申报市级衔接资金项目,制定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项目计划,报市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并获得批复,同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

3.拨付资金。立项后,由市乡村振兴局负责,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并在资金支付前进行公告。由市财政局负责,依申请将项目资金通过“21305”科目下达到相关县(市)区财政部门,并监督相关县(市)区财政部门完成资金支付。

4.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由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实施、竣工决算、公示公告、资金拨付及使用监管、绩效评价、系统操作等工作。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共同做好资金使用监管、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申请市级衔接资金220万元,用于乡村振兴学校建设运行

资金投入和分配使用依据:《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朝政办发〔2022〕31号)明确,市级衔接资金支出范围包括“产教融合市级研发等相关支出”。依据《关于印发<关于建设县(市)区乡村振兴学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朝乡振发〔2022〕 6号)要求,市级根据各学校建设和运行情况给予相应资金支持。2023年计划投入市级衔接资金220万元,根据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学校建设和运行情况分配使用。

资金用途: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建设县(市)区乡村振兴学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朝乡振发〔2022〕 6号)和《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朝政办发〔2022〕31号)要求使用。

程序要求:

1.入库和立项。根据乡村振兴学校建设和运行情况,由市乡村振兴局组织相关县(市)区,完成入库、立项、公示公告和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相关操作。

2.拨付资金。由市乡村振兴局负责,确定拨付到县的资金额度,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并在资金支付前进行公告。由市财政局负责,依申请将项目资金下达到相关县(市)区财政部门,并监督相关县(市)区财政部门完成资金支付。

3.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由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实施、验收结算、公示公告、资金拨付及使用监管、绩效评价、系统操作等工作。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共同做好资金使用监管、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项目计划和进度要求

(一)“四个一”美丽乡村建设奖补项目。计划投入市级衔接资金3500万元。项目由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负责入库、立项、实施和绩效管理等,市级计划10月份拨付资金,各县(市)区力争项目年底前完成。

(二)产业及产业配套设施项目。计划投入市级衔接资金1970.31万元。项目由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负责入库、立项、实施、验收和绩效管理等,市级计划10月份拨付资金。各县(市)区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将资金支付到项目上,力争早完工、早投产。

(三)乡村振兴学校项目。计划投入市级衔接资金220万元。项目由市乡村振兴局组织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进行入库、立项、实施、验收和绩效管理等,市级计划10月份拨付资金。各县(市)区力争项目年底前完成。

  

    附件:2023年第二批市级衔接资金项目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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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市乡村振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