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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解读
发布日期:2023-11-17

按照国家、省规定,2022年6,由市政府出台了朝阳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市医保局联合财政、卫健等部门进一步研究制定了《朝阳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就我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的相关政策作了进一步明确。12月1日起,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政策在我市开始正式实施。

职工门诊共济制度建立以来,截至到2023年10月底,朝阳市参保职工在各级定点医药机构普通门诊就诊人数28.74万人(覆盖面为51.32%),就诊人次131.62万人次,统筹基金支出金额14579.39万元。

从数据运行情况来看,建立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效果初显,一是优化了待遇保障模式,将职工医保门诊发生费用由原来的个人积累式的个人账户支付模式转轨为保障能力更强的统筹基金互助共济保障模式,把在门诊治疗的多发病、常见病纳入到职工医保统筹支付范围,补齐了基本医疗保险在门诊费用保障方面的制度性短板。二是提高了基金使用效率。通过改革个人账户的计入方法,优化调整了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加强门诊共济保障,进而在不增加缴费单位和个人负担的前提下,为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待遇保障水平提供了资金保障。三是促进了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实行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后,通过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开展门诊治疗,促进基层医疗机构进一步优化常见病、慢性病的诊疗服务和健康管理,在方便群众就近享受医疗保障服务的同时,也将对促进分级诊疗、支持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同时,制度运行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一些问题,比如职工普通门诊政策知晓率低,仍有48.68%的参保职工未享受职工普通门诊待遇,没有切身感受到医保改革的红利。下一步,我们将加大职工普通门诊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希望有更多的职工能够了解政策,转变就医习惯,增强健康理念,从“重病才治疗”转变为“轻症门诊防”。

解读人:赵铮

解读电话:0421-2791800

解读单位: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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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市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