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提升” 朝阳市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4-02-02

 

《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提升”朝阳市整改结果公示

 

一、整改任务

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缓慢,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铁路运输比低于国家80%目标要求。

二、整改目标

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国家目标要求。

三、整改措施

(一)落实“三个台账”。2021年9月底前,组织各市做好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信息核验,完成150万吨以上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包括有铁路专用线及无铁路专用线)摸底排查,形成企业名录台账。建立完善相关运输量信息统计举措,形成运量统计和运量分析台账。相关台账信息汇总后,按月反馈督导和验收单位。

(二)加强部门协同联动。2021年9月底前,建立完善省(中)直及省与市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调度推进机制,坚持目标导向、疏堵结合,严格落实对各级政府运输结构调整成效督查考核。

(三)建立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对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未达到80%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科学制定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公转铁”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实施,2022年年底前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2021年9月底前,通过召开大型工矿企业座谈会、实地调研走访等方式,朝阳市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共有4家:国家电力朝阳热电有限公司、朝阳燕山湖发电有限公司、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和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立完善了月份货物运输量数据统计机制,形成了运量统计和运量分析台账,定期报送统计分析数据和工作进度。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结构调整推进会议要求,我市成立了加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市直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协同联动,协调铁路货运公司密切配合,定期调度4家企业整改工作进展,制定调整运输结构措施。

(三)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朝阳市交通运输局加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方案》,协助企业制定“一企一策”并推进落实,整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22年底,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电电力朝阳热电有限公司、朝阳燕山湖发电有限公司绿色运输占比均超过80%,截至2023年底,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也达到国家80%目标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面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2月4日至2023年2月8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信息来源:朝阳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