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政发〔2024〕5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市2024年首季“开门红”工业经济稳增长奖补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力推进工业经济首季“开门红”,鼓励企业春节期间不放假、稳生产,坚决打赢攻坚之年攻坚之战,特制定2024年首季“开门红”工业稳增长奖补政策如下:

一、季产值增量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5000万元(含)至1亿元、1亿元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助。

二、首季规上工业产值或增加值增速在10%(含)、15%(含)、20%(含)以上的县(市)区,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助。

三、对企业奖补资金由受益财政负责,对县(市)区奖补资金由市财政负责。

四、由市县两级统计部门提供产值数据工信部门根据产值数据拿出奖补意见,分别报市县两级政府审批后,于第二季度通过免申即享方式发放至企业和县(市)区。

五、本政策由市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2427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