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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水泵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2-2035)》公开征求意见(已结束)
发布日期:2024-04-05

  为切实加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深入挖掘阐释其历史文化内涵与价值,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有效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和资源,延续历史文脉,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赓续历史文化根脉,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朝阳水泵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2-2035)》,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4年4月3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给我们。

  联系电话:7100812

  电子邮箱:cy7100809@163.com

  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一段90号建设大厦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朝阳水泵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2-2035)》

 


    截至4月3日,共收到社会各界反馈意见0条,拟采纳0条。

  

《朝阳水泵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为指导朝阳水泵厂历史文化街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合理利用,促进街区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朝阳水泵厂历史文化街区现状情况编制《朝阳水泵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本规划是朝阳水泵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建设的法定指导性文件,在规划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2条 规划指导思想

  规划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境、加强引导、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按照“政府主导,实体运作,渐进分期”的指导思路开展工作。

  第二章 规划原则与目标

  第3条 规划原则

  1. 真实性原则。

  2. 完整性原则。

  3. 合理利用原则。

  第4条 规划目标

  1. 历史文化目标:全面认知水泵厂街区的价值和特色,保护其整体空间格局、历史风貌和历史文化遗产。

  2. 社会经济目标:处理好街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提升城市的文化内涵和品质,改善民生、提升环境、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3. 街区发展目标:合理利用街区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引导街区业态发展,鼓励反映地方文化特色的第三产业发展,使街区成为具有独特文化景观的城市活力地区。

  第三章 价值评估

  第5条 价值综述

  1. 历史文化价值:朝阳市工业发展的重要历史见证。

  2. 科学艺术价值:职住一体的小型工厂大院建设模式的完整展现。

  3. 社会情感价值:联系集体情感的精神纽带及物质载体。

  第四章 保护内容

  第6条 空间布局

  构成街区特色空间肌理格局的街巷及建筑、生活区及生产区功能空间布局。

  第7条 工艺流程

  5处生产流程重要载体,5处生产流程辅助功能建筑。

  第8条 历史街巷

  1处一类街巷、3处二类街巷。

  第9条 建筑物

  13处历史建筑。

  第10条 设备设施

  11台/组价值较高的设备设施;20台/组一般性设备设施。

  第11条 历史信息

  生产技艺及设计工艺图纸、企业特殊事件、企业文化、历史文献。

  第五章 保护区划及保护控制要求

  第12条 保护区划

  朝阳水泵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面积为3.26公顷。在街区内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在街区外划定环境协调区。

  第13条 核心保护范围

  将原水泵厂生产厂区,即历史建筑、历史街巷集中区域划定为核心保护范围,用地面积约2.94公顷(以保护区划图为准)。

  第14条 建设控制地带

  为保证街区肌理完整,在核心保护范围外部划定建设控制地带,用地面积约0.32公顷(以保护区划图为准)。

  第15条 环境协调区

  统筹街区周边待更新用地,在街区以外划定环境协调区,用地面积约21.35公顷(以环境协调区范围图为准)。环境协调区南起龙城小区北侧道路,北至竹林路,西抵中山小区西侧道路,东至千山街。

  第16条 核心保护范围保护控制要求

  在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

  在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

  经批准允许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应与街区历史风貌相协调。

  在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第17条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控制要求

  建设控制地带内允许适当进行改、扩、新建活动。新建、改建建筑的高度、体量、风格、色彩、材质等应与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相协调,不得破坏街区空间尺度。

  新建、拆除建筑物,以及在原有建筑物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等活动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将拟建部分的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材质、使用性质等信息报经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18条 环境协调区保护控制要求

  环境协调区内,依法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活动的,在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应当与街区整体风貌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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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