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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朝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31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制度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环节。2024年,围绕朝阳市中心工作,经广泛征集、筛选、论证,确定了14项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决策事项,经研究决定,列入《朝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一、决策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中发〔202133号);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46号)。

    二、出台目的

    进一步健全决策机制,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三、主要内容

   (一)事项名称。2024年度共确定14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其中2024年,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生态局5个部门共申报11项决策事项。按照“事项法定、权责统一、程序规范”原则,市司法局会同申报单位,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就事项内容、承办主体、法律依据等进行充分研判,拟定11项符合标准的事项纳入目录,分别是:《辽宁省朝阳地震监测中心站观测环境保护范围》《朝阳市空间均衡水网规划》《朝阳市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价格调整》《朝阳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及运价形成机制改革》《朝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朝阳水泵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朝阳市环卫设施布局规划》《朝阳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朝阳市中心城区瓶装液化气改换管道天然气项目》《中心城区供热能力提升改造行动计划》《防范化解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工作实施细则》;动态调整事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3项,分别是:《朝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朝阳市儿童友好城市实施方案》《朝阳市乡(镇)国土空间规划》。

   (二)起草单位。目录事项涉及6家单位,分别是: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确定依据。上述14项目录事项均属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范围,内容涉及全市性的重要措施及民生建设等方面,有一定决策空间,已具备一定工作基础。

     三、公布实施

   《目录》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市委同意后,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纳入目录管理的决策事项,应当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保证决策效率和质量。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决策事项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同时应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因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四、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朝阳市司法局

    解读人:田秀静

    解读电话:0421-2616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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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