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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改换管道天然气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解读
发布日期:2024-04-03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全国多地接连发生多起瓶装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城市安全管理工作敲响警钟。为从根本上解决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不当、操作不规范等安全隐患问题,提升城市本质安全水平。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朝阳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改换管道天然气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出台目的

为有效管控城市运行风险,减少和避免瓶装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液化气”)爆燃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三、出台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行业法规,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3〕3号),住建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城镇燃气行业安全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等文件。

四、重要举措

《实施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实施范围、职责分工、实施计划、保障措施等六部分,主要内容及重要举措如下:

(一)工作目标。建立“市级引导、县区统筹、企业实施、用户落实” 的工作体系,全面推进“瓶改管”工作。2025年底,天然气管道覆盖小区、机关事业单位等场所全部接通天然气;到2026年12月底双塔区、龙城区有效降低餐饮企业瓶装液化气使用率。凌源市、北票市、建平县、朝阳县、喀左县参照市方案执行。

(二)实施范围

1在城市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产权明晰、符合户内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规范、至今尚未实现管道供气的餐饮场所。

2城市综合体、高层办公楼及大型宾馆酒店等餐饮场所。

3各机关事业单位、医院、民政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相关单位食堂。

4未接通管道天然气的居民小区。

5公寓类建筑(如万国码头等项目)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且不具备改为管道天然气条件的建筑,全部改为用电。

6企业(民企、国企)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食堂,如具备条件,则全部改为管道天然气;如不具备条件,全部改为用电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大力推进。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瓶改管”工作并将此项工作与燃气行业隐患排查整治同步推进,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沟通,统筹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换工作顺利推进。

2简化程序,全程服务。燃气企业要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简化和优化改造工作流程,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畅通“瓶改管”的工程实施、竣工验收、安全检查、开栓供气等工作,并主动上门做好服务保障。

3广泛发动,营造氛围。各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燃气经营企业要统一思想、增进共识,充分利用资源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和舆论引导,普及安全供气和用气常识,宣传“瓶改管”的优势,为顺利推进“瓶改管”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4企业优惠让利,政府专项支持。对于燃气表额定流量之和小于16m³/h中小餐饮,享受补贴政策。按照“燃气企业让利一部分,政府专项补贴一部分,商户承担一部分”的原则。政府补贴5000元/户,燃气企业承担5000元/户,其余由房主和商户共同承担。标准初装费工程量清单、价格、办理流程由“瓶改管”工作专班办公室核准后,将向社会公示。专项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上述中小餐饮企业用户进行“瓶改管”改造验收合格后,享受政府专项补贴政策。燃气表额定流量之和大于16m³/h的大型餐饮企业,不享受政府补贴政策,由产权单位全额出资改造,工程初装费按施工成本收取。居民小区按不同情况,分类实施、逐步推进。各地要充分利用国家政策,通过项目包装,向上争取资金,加快推进“瓶改管”的工作。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具体联系人:付强

咨询电话:13134218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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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