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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对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4-08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有效遏制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我市政治稳定、文化安全,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市委政法委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国家安全局等部门将依法联合开展对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境外电视节目,否则一律依法查处。

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实行定点销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内贸易、广播电视和电子工业部门指定单位销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否则一律依法查处。

三、本《通告》发布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非法安装和使用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已经通有线电视信号小区业主和农村居民擅自安装使用的卫星电视接收设备,必须停止使用。凡在2024510日前自行拆除或配合拆除并上交接收设备的,可不予以处罚。

四、擅自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可处以相当于销售额二倍以下的罚款。

五、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抗拒、阻碍管理部门依法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销售、设置、安装和使用进行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七、利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由国家安全、公安部门依照《国家安全法》的规定处理。

、欢迎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违法行为。

非法安装和使用举报电话:

朝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2632669。

非法销售举报电话: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96315-2901。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朝阳市委政法委员会

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朝阳市公安局

朝阳市国家安全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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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