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污泥无害化处置”任务 朝阳市验收销号意见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16

 

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和《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要求,我市第65项“污泥无害化处置”任务已完成整改和验收工作,现将验收销号意见进行公示(见附件)。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整改完成情况如有异议,请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单位反映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28日

电    话:024-62788397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附件:关于《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65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6日


附件:

关于《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65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 办法(试行)》,2023年1月11日至12日,验收组对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整改任务验收参考标准》,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现场核验等方式,对第65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朝阳市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严重不足,违法堆存处置问 题突出。朝阳市自2008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投运以来,一直未建设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应于2019年9月前建成的朝阳市污泥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至督察进驻时仅处于用地动迁和场地平整阶段。建成区三座污水处理厂产生的40余万吨含水率80%的污泥长期堆存于两处临时堆场,未经任何部门审批,也未采取有效“三防”措施,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二、整改目标

现存及新产生污泥实现无害化处置。

三、完成情况

朝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成立了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督察整改工作 领导小组,切实扛起督察整改主体责任和党政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对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高位推动。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督察整改专题会议等会议研究部署和调度推进督察整改工作。朝阳市成立了污泥处置专班,层层夯实责任,优化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加强督查督办,确保了督察整改工作进度。

(一)2021年6月底,经组织专家论证、比对筛选,完成存量污泥处置措施技术论证,存量污泥决定采取“原地固化 +异地填埋”的工艺进行处置。2021年7月底,完成存量污泥处置项目可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经招标,确定北京高能科技时代环保公司进行处置,并选定朝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2021 年8月,存量污泥处置工作正式开始施工,10月31日完成原位固化约40万吨,11月19日开始运输至朝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截至2022年3月12日共计运输、填埋存量污泥+固化剂392048.84吨。2022年8月底完成朝阳市存量污泥处置工作。

(二)2021年6月,启动喀左丛元号水泥厂、凌源富源矿业水泥厂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2021年8月底投入使用, 分别达到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200吨/日,接收处置朝阳市区4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新产生的生活污泥。

(三)2021 年12月,燕山湖电厂启动新建生活污泥处置能力200吨/日的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2022年9月完成建设,并于9月底投入使用。目前朝阳市区4家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生活污泥不再外运,在市内实现日产日清。

(四)2021年9月前,朝阳市区4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加装投运3套污泥脱水设备(凤凰新城污水处理厂与朝阳海里远达水务有限公司共用1套污泥脱水设备),通过运行3套污泥脱水设备,可使污泥含水率降低到60%以下。在因特殊情况下不能进行污泥无害化焚烧或掺烧处置时,运往朝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实施污泥无害化改性填埋。

四、验收结论

已完成整改,同意履行销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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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