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矿山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朝阳市验收销号意见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16

 

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和《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要求,我市第100项“矿山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已完成整改和验收工作,现将验收销号意见进行公示(见附件)。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整改完成情况如有异议,请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单位反映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28日

电    话:024-62788397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附件:关于《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100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6日


附件:

关于《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朝阳市第100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朝阳市人民政府:

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 办法(试行)》,从2022年11月15-16日,验收组对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及《中央生态环境保  护整改任务验收参考标准》,采取听取汇报、现场实地督导、 核查资料等方式,对朝阳市第100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我省2018-2020年应完成政策性关闭、废弃矿山恢复治理面积3.7万亩,截止2020年 底实际完成治理面积约2.9万亩,其中朝阳市人民政府未完成规划目标826.52亩。

二、整改目标

一是全部完成(2018-2020)年度未完成的治理任务; 二是各市完成2021年度闭坑矿山治理恢复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三是有效开展2022年度新建项目进场施工,并在2022年12月份前完成项目主体工程验收核查工作。

 

三、完成情况

(一)已超额完成2018-2020年度整改治理任务

2022年6月,朝阳市已全部完成市级成果验收工作,已落实整改措施、实现整改目标、达到验收参考标准的,我厅作为验收单位,于11月15-16日,组织专家及核查单位开展对朝阳市省级验收工作,经验收实际完成治理任务1095.05亩(整改任务826.52亩),已超额完成整改治理任务。

(二)2021年度闭坑矿山治理恢复项目竣工验收超额完成

2021年省自然资源厅下达朝阳市治理任务8184亩,该市于2022年6月完成闭坑矿山项目市级成果验收工作,我厅已组织省级核查单位完成了省级复核工作。经验收复核,2021年度实际完成治理面积8689亩,已超额完成年度治理任务。

(三)2022年度闭坑矿山治理恢复项目全部完成

2022年省自然资源厅下达朝阳市治理任务5859亩,省级治理经费预算4783万元,省自然资源厅指导朝阳市编制实施方案,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论证,下达项目批复。截至2022年11月末,经我厅复核,项目已达到实施方案序时进度,全部完成主体工程治理任务,实际完成治理面积为7992.91亩。

(四)2018-2022年五年规划超额完成

按照《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 (2018-2022)年》要求,朝阳需要完成政策性关闭、废弃矿山恢复治理面积23318亩;其中2018-2020年完成7103.98亩(注:2021年6月-9月经我厅对2020年度闭坑矿山生态恢复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实际完成治理面积4801亩,2018-2020实际完成8036亩),2021-2022年完成治理面积共计16681.91亩,2018-2022年合计完成24718亩,已超额完成治理规划任务。针对整改问题已经落实了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具备了验收条件。

四、验收结论

朝阳市人民政府落实了整改措施要求,达到整改目标,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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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