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省年度工作重点确定的工作内容,推行政务公开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经济发展、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着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着力加强政务服务建设,为基层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政务服务。为切实提高政务公开水平,追求工作成效,努力完成工作指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2011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验收评分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年终考核验收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考核的基本程序
政务公开工作年终考核由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根据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与市考绩办的安排,统一组织实施。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平时检查随机进行,年终考核年末开展,年度考核以平时检查情况为基础。(一)被考核单位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材料,同时提供各类相关音像资料、文件、会议记录、工作记录、存档资料、典型材料等。(二)考核组采取审阅材料、实地检查、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考核。(三)考核组综合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情况,提出年度考核意见,报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内容与成效、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制度公开、诉求办理情况、政务信息报送、人员培训和省、市政务公开办布置的工作项目完成情况等。
三、 考核结果的运用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业务工作目标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影响被考核单位业务工作目标的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同时转送市监察局、文明办、机关工委等单位,作为对各县(市)区经济发展软环境评价、朝阳市重点单位软环境建设暨行风评价、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重要岗位负责人软环境建设和文明机关、文明单位考核评选的依据。中、省直单位考核结果同时向其上级主管单位通报。
附件: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