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关于加强对“车窗抛物”等乱扔垃圾行为治理的建议》(第15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6-26

尊敬的民盟朝阳市委:

贵单位提出《关于加强对“车窗抛物”等乱扔垃圾行为治理的建议》后,市公安局责成交警支队迅速进行办理,现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分别进行了规定:驾驶人、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同时明确了具体的处罚标准。公安交警部门结合实际,将采取如下措施,强化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日常检查。将向车外抛洒物品作为一项管理工作,在路检路查时,注重发现,利用执法记录仪固定证据,依法进行教育、处罚。

二是强化科技运用。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开发应用自动和手动功能,强化向车外抛洒物品违法行为的抓拍,并录入到《公安交通管理综合营运平台》。

三是强化社会共管。当前,公安机关正与环卫联合开展“蜗牛车”治安和交通违法的视频巡查,将抓拍的影像采集信息进行审核后,一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营运平台》。

四是强化宣传教育。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和公安“双微”短信,及时发布整治信息,动员广大群众,自觉爱护环境卫生,杜绝违法行为。

 

                           朝阳市公安局       

2018年6月24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信息来源:朝阳市公安局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