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关于车辆检测拓印发动机号技术落后的有关建议》(第28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6-26

尊敬的穆妍委员:

您的《关于车辆检测拓印发动机号技术落后的有关建议》中,对改进我市机动车登记业务拓印发动机号提出了相关建议,我局收到后非常重视,现结合实际工作答复如下:

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中拓印车辆识别代码和发动机号的目的,是留存车架和发动机原始信息。机动车转移登记等其他相关业务中拓印车辆识别代码和发动机号的目的,是与原始档案信息进行一致性形式比对,进一步排除车辆盗抢、拼装等嫌疑。所以拓印码必须最原始、最直接地复制和体现车辆原有信息,故而采用最基础的技术方法,这也是“拓印”之本意。其他如拍照、摄像后打印等方法,虽然省时省力,却达不到正常业务要求,只能作为特殊情况下的辅助手段。

感谢对交警车驾管工作的关注,希望继续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朝阳市公安局  

2018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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