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关于整治乱停车行为的建议》(第21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6-15

尊敬的刘艳委员:

您提出《关于整治乱停车行为的建议》后,市公安局迅速责成交警支队进行了专项办理,现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2018年,市公安交警部门将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作为一项具体工作,组织在城区非主要干道上,不影响其他的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行人通行情况下,按照总量控制,适度从紧的原则,采取限制允许停车时段、规定停车起止段等方式,设置了7条街路的路内临时停放泊位。按照提案建议,今年我们继续组织开展摸排,在具备施划条件和群众停车需求突出的路段,再规划一批停车泊位,同时施划路面的交通标线。施划结束后,组织辖区大队和铁骑队强化日常治理,规范路面停车秩序。同时,对城市交通的堵点路段,强化交通指挥和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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