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关于依法应对冒用身份信息骗取登记的几点建议》(第35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6-15

尊敬的周立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依法应对冒用身份信息骗取登记的几点建议》收悉后,副市长、公安局长朱乾高度重视,责成社区警务支队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办理。社区警务支队立即组织专人进行了专门分析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冒用身份信息骗取登记产生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可由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无需本人亲自办理,存在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这就给不法分子利用他人身份证骗取登记机关登记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冒用身份信息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六十四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第七十五条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公司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把登记关、建立联系机制,重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一)强化居民身份证使用核查,从源头上杜绝冒用身份信息登记情况。居民身份证是公民的法定身份证件,其主要功能是公民从事有关活动时证明本人身份。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

(二)建立联系机制,切实服务身份信息登记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依法处理举报事项。涉及个人身份信息登记的单位可以与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公安机关户政部门负责核验真伪居民身份证业务培训,提供居民身份证核验真伪服务。身份信息登记部门发现冒用身份信息登记,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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