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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朝阳市委办公室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2 信息来源:朝阳市政府

 

中共朝阳市委办公室文件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朝委办传〔2019〕47号

中共朝阳市委办公室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朝阳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中省)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朝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朝阳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朝阳市委办公室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31

 

朝阳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为全力补齐开放合作短板,着力营造良好投资发展环境,争创营商环境最优市,制定如下措施。

一、大力简政放权

1.最大幅度简政放权,持续取消下放行政职权事项,实现省内市级行政职权最少(牵头部门:市营商局)。

同步下放监管权力,强化审批监管联动,信息双向推送共享,杜绝监管“真空”(牵头部门:市各监管部门)。

2.市直部门强化基层审批服务、指导和培训,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县(市)区政府全面做好承接工作,简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确保政务服务事项放得下、接得住、办得好(牵头部门:市营商局、市各监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3.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按照法律法规最低门槛放开审批准入,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给予企业最大自主权(牵头部门:市各审批部门)。

4.禁止以备案、登记、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和许可;审批部门审批后,监管部门不得重复索要申请材料(牵头部门:市各监管部门)。

二、全面提高政务效率

1.强力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建设完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可办率达到9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集中“一门”办理;推进“一窗”综合受理,实现受理审批分离;100个以上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强化政务服务管理,实行现场监督和电子监察。(牵头部门:市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

2.持续推进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实现审批监管分离,结合大幅下放行政权力,着力在县(市)区投资建设项目审批领域推进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加快项目落地(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深化“1590”改革,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改革方案,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分别压缩至1个、5个、90个工作日以内(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营商局)。

4.重点产业园和重大项目开通审批“绿色通道”,提前介入审批前期指导,全程提供帮办代办,全天候服务企业需求,推行投资承诺制,创新模拟审批、容缺受理等新机制(牵头部门:市营商局,各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抓实“项目管家”服务

1.全市500万元以上实施项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实现“项目管家”全覆盖,提高“项目管家”服务能力,协调政府部门解决企业难题,传递政策信息,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2.全市重点产业园和重大项目建立市委书记、市长“直通车”,积极协调解决好相关问题。建立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属地直接负责制,定期现场办公解决问题,实行全链条、直通式服务(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3.选派挂职优秀年轻干部担任重点产业园“项目管家”专员,入驻有派驻意愿的重点产业园龙头企业,协调解决各类政府事务,沟通交流信息,解答相关政策,推进项目落地,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保障(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四、完善政企沟通机制

1.建立政企沟通直通车长效机制,市领导定期召开政企沟通座谈会,听取企业意见,协调解决问题(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2.加大惠企政策汇集、宣传和解读,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网建立“惠企政策”专栏,提高政策知晓率,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牵头部门:市工信局)。

3.出台涉企政策前,充分征求工商联、协会、商会和企业意见,充分发挥工商联纽带作用(牵头部门:市直各部门)。

五、优化企业经营环境

1.坚持新官要理旧帐,政府招商政策承诺100%兑现,政府拖欠款按计划如期偿还,严禁发生新的政府拖欠款项;招商引资承诺应形成合同或其他书面法律文书(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2.落实好国家减税政策,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清单,及时公布,动态更新,扩大宣传,确保减税降费政策不打折扣(牵头部门: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3.在政府门户网和政务服务网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全面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文件依据,确保目录之外无定价。省以上定价的行政事业性及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按规定低限执行(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4.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集中在政务服务大厅收取,相关事项集中“一门”办理(牵头部门:市各执收部门、市营商局)。

5.政府加大融资引导力度;加快解决民企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提高企业抵押能力;银行类金融机构创新抵押担保形式,利用大数据推广信用贷款融资等业务(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6.编制全市中介服务目录清单;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各部门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打破中介服务区域、部门和行业垄断,各部门不得与中介机构存在利益关联,加强中介服务行为监管(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各行业主管部门)。

7.电力、自来水、燃气、供暖、通信等公益性行业加快推进改革,压缩办理时间,优化办理流程,降低服务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牵头部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

六、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1.除国家、省规定外,未经市营商局备案,一律不得对重点产业园龙头企业、重大项目进行检查或处罚(牵头部门:市营商局)。

2.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检查必须列入年度计划,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牵头部门:市司法局)。

3.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信用监管,推行承诺制,推进失信联合惩戒,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公正监管(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七、提供优质便民服务

1.加快市县乡村四级便民服务场所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完善便民服务设施,规范服务场所管理,实现“就近申请、全域通办”(牵头部门:市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

2.电子政务外网覆盖全市,大力推进各部门信息共享,强化“一网通办”移动端应用,加快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牵头部门:市营商局、市发改委、市政府信息综合服务中心)。

3.编制企业办事通、群众办事通和“一件事套餐”服务清单,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应用(牵头部门:市营商局)。

八、建立监督考评机制

1.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营商环境监督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作用,对热点难点领域监督全覆盖、常态化(牵头部门:市营商局)。

2.将营商环境建设纳入市委巡察内容;市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明察暗访,对不担当、不作为的进行约谈,对破坏营商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进行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牵头部门:市委巡察办、市纪委监委、市直机关工委)。

3.充分发挥8890便民服务平台的诉求主渠道作用,有诉必接、有件必查、有查必果,重点投诉件由监察和营商部门联合督办,投诉办结率和满意率均不低于90%;投诉及办理结果作为考核依据(牵头部门:市营商局)。

4.围绕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逐项推进改革,瞄准国内一流水平,强化对标提升,力争在全国同类城市评比中位居前列(牵头部门:市营商局、各指标承担单位)。营商环境评价结果与评先选优、绩效考核、干部任用挂钩(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九、加强营商环境宣传

1.加强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宣传、学习和落实(牵头部门:市营商局、市司法局)。

2.加强营商文化宣传,营造“时时好、处处好、人人好、事事好”的浓厚氛围;讲好朝阳故事,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对破坏营商环境的,指名道姓、通报曝光(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营商局)。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主要领导一季一调度,分管领导一月一调度。市营商局承担统筹协调、调度推进和监督考核责任。各项任务牵头部门承担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承担落实责任,按序时进度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