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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
发布日期:2025-05-09

全年城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达到331天,比上年增加31天;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90.4%,比上年提高8.2个百分点。

城市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平均浓度分别为:50微克/立方米、28微克/立方米、11微克/立方米、19微克/立方米、1.4毫克/立方米、146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全年城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达到331天,比上年增加31天;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90.4%,比上年提高8.2个百分点。

城市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平均浓度分别为:50微克/立方米、28微克/立方米、11微克/立方米、19微克/立方米、1.4毫克/立方米、146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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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统计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