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司法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总体情况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市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市法治建设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审查报送市政府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实施后的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组织起草的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省委的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戒毒执行和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登记、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十)负责朝阳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朝阳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市政府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对市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市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协助落实市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十二)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司法局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朝阳市司法局(本级)
2、朝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3、朝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4、朝阳市公证处
5、朝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部分 朝阳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朝阳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司法局2021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市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朝阳市司法局 2021年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40,327.6千元,本年收入合计40,327.6千元,较上年减少14,888.4千元。另上年结转0千元,收入总计40,327.6千元;朝阳市司法局2021年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61.9、公共安全支出28,086.9千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32.4千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31.6千元,住房保障支出2314.8千元,本年支出合计40,327.6千元,较上年减少20,869.4千元。
二、关于2021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市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为7,730.2千元,其中:公用取暖费516.5千元、公务费6,880.5千元(其中:办公费366.6千元和印刷费56.8千元、邮电费69.2千元、差旅费432.7千元、日常维修(护)费163.7千元、水电费202.9千元、物业管理费12.9千元、会议费37千元、培训费79千元、公务接待费15元、劳务费310千元、工会经费0千元、福利费9千元、其他交通费1,488.4千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0.2千元、税金及附加费用3,345千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1千元)、离退休公用经费58.2千元、驻村干部补助275千元。
三、关于2021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部门预算无政府采购项目。
四、关于朝阳市司法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1年朝阳市司法局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数275.2千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0.2千元。2020年朝阳市司法局“三公”经费预算数323千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3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0千元。市司法局2021年预算数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47.8千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8千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39.8千元。
五.朝阳市司法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1年2月21日(公开时点),朝阳市司法局共有车辆10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拟新车辆0台,购置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1年朝阳市司法局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2个,涉及资金1,175.4千元(批复项目金额),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128-朝阳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