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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朝阳市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
朝阳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司法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朝阳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朝阳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市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市法治建设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审查报送市政府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实施后的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组织起草的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省委的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戒毒执行和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登记、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十)负责朝阳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朝阳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市政府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对市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市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协助落实市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十二)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朝阳市司法局(本级)
2.朝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3.朝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4.朝阳市公证处
5.朝阳市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部分 朝阳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7,521.9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434.2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7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15.5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18.6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0等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0等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0等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0等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0等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0等。
8.上年结转和结余2,087.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27.75%。主要是待付项目款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372万元,增长22.31%,主要原因:一是朝阳市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并入。
(二)支出总计4,935.7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422.6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9.6%。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67.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0.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96.23万元,资本性支出19.47万元。
2.项目支出513.0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0.4%。主要包括司法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主要包括0等业务支出。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主要包括0等业务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主要包括0等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756.19万元,增长18.1%,主要原因:朝阳市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合入。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586.21万元。
主要是待付项目款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498.51万元,增长23.88%,主要原因:朝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待付所政设施建设款。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935.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22.64万元,项目支出513.0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56.19万元,增长18.1%,主要原因:朝阳市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合入。与年初预算相比,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0.65%,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1.84%,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1.7%。
(二)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935.7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1.76万元,占3.28%;政府性基金支出118.66万元,占2.4%,公共安全支出4,057.56万元,占82.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5.91万元,占9.84%,卫生健康支出111.81万元,占2.27%。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1.76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72.95万元,主要是仲裁员报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36.7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待付仲裁员报酬。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8.81万元,主要是仲裁员报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4.3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待付仲裁员报酬。
2.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类)抗疫相关支出(款)其他抗疫相关支出(项)118.66万元,主要是戒毒所、凌源地区监狱疫情防控支出,调整预算,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等的原因为严格执行预算。
3.公共安全支出4,057.56万元,具体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1,638.83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调整预算。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12.6万元,主要是司法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待付项目款。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79.69万元,主要是司法业务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等的原因为调整预算。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13.5万元,主要是法律援助案件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等的原因为严格执行预算。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217.79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福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待付支付人员经费。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18.47万元,其他司法业务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等的原因为严格执行预算。
(7)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款)行政运行1,762.68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6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存在待结费用。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所政设施建设13.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等的原因为严格执行预算。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5.91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97.38万元,主要是行政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6%,原因调整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0.58万元,主要是事业人员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2%,原因调整预算。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40.52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5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调整预算。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76.61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8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预算数的原因是补缴退休人员以前年度职业年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70.82万元,主要是死亡人员抚恤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等的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
5.卫生健康支出111.81万元,具体包括:
(1)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10.37万元,主要是行政人员单位医疗保险部分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3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调整预算。
(2)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44万元,主要是事业人员单位医疗保险部分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调整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1.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7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29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2020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参加0团等。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两年均未发生此费用。
2.公务接待费0.56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2.56%。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8批次、56人、0.56万元,主要用于国内公务接待支出;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主要用于0等。2020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0.17万元,增长43.59%,主要是人员增加,业务增加,接待费增加。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29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97.44%。比上年增加4.78万元,增长28.95%,主要是司法业务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29万元,主要用于司法业务支出,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03.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88.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61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5.7万元,比上年增加84.4万元,增长15.88%,主要原因是朝阳市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合入。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6.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0.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0.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3.2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0.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3.2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3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2个,涉及资金117.5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组织对1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609.1万元,自评平均分10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部分项目当年未能完成。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项目资金尽早拨付到位。
2.部门评价情况。我部门组织对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资金80万元。其中,未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通过部门绩效评价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无。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无。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朝阳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