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部门预算公开(2021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国资委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国资委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总体情况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国资委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国资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市政府授权,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㈡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按照省政府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㈢ 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出资企业开展资本运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㈣ 负责组织、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研究全市国有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有关政策,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㈤ 按照规定,负责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领导人员管理工作,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进行任免、考核、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㈥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审核监事会向市政府提交的监督检查报告,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㈦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与制定本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向有关部门提出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㈧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等工作。
㈨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国资委2021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一)朝阳市国资委
(二)朝阳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朝阳市国资委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1.朝阳市国资委2021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国资委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国资委 2021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市国资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朝阳市国资委 2021年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4238.6千元,本年收入合计4238.6千元。朝阳市国资委2021年预算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0.5千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7.5千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119千元,住房保障支出311.6千元,本年支出合计4238.6千元。
二、关于2021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市国资委机关运行经费为485.2千元,其中:办公费45.2千元和印刷费5千元、邮电费13千元、综合定额内差旅费45千元、维修(护)费9千元、会议费25千元、培训费25千元、委托业务费10千元、福利费4千元、一般公务用小汽车50千元、公务用车交通补贴190千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3.8千元、退休人员其他公用经费10.2千元。
三、关于2021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预算没有政府采购项目。
四、关于朝阳市国资委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1年朝阳市国资委“三公”经费预算数50千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千元、市国资委本级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千元、下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千元。2020年朝阳市国资委 “三公”经费预算数53千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千元。朝阳市国资委2021年预算数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3千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3千元。
五.朝阳市国资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0年2月7日,朝阳市国资委共有车辆2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本年拟新车辆0台,购置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1年朝阳市国资委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涉及资金0千元(批复项目金额),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决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公开表1 | |||
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总体情况表 | |||
单位:千元 | |||
收入项目 | 预算数 | 支出项目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4,238.6 | 一、本年支出 | 4,238.6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4,238.6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 外交支出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 国防支出 | ||
公共安全支出 | |||
教育支出 | |||
二、上年结转 | 科学技术支出 |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680.5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27.5 | ||
节能环保支出 | |||
城乡社区支出 | |||
农林水支出 | |||
交通运输支出 | |||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3,119.0 | ||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金融支出 | |||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
住房保障支出 | 311.6 | ||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
预备费 | |||
其他支出 | |||
转移性支出 | |||
债务还本支出 | |||
债务付息支出 | |||
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
二、结转下年 | |||
收入总计 | 4,238.6 | 支出总计 | 4,23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