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有关文件精神,深化政务公开,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朝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公开由朝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制作的政府信息,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辑了《朝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事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朝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是朝阳市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工作机构名称:朝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朝阳市双塔区辽河街262号161C
邮政编码:122000
联系电话:0421-3395507
传真号码:0421-3395507
二、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有: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各单位应当依照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类
(二)新闻动态类
(三)通知公告类
(四)法规政策类
(五)财务信息类
(六)会议信息类
2.公开渠道
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采取符合该信息特点的以下一种或者几种形式及时予以公开:
(一)“朝阳市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
(二)朝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朝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专栏(https://www.chaoyang.gov.cn/cyszf/zwgk/bmzfxxgkpt/tyjrswj/zwgk/fdzdgknr/jgjj/glist.html)
(三)电子触摸屏及显示屏
(四)新闻发布会
(五)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传媒
(六)行政服务大厅与服务中心等其他接待窗口;
3.公开内容
朝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是指朝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我局提供政府信息时除区分处理外,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朝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以下类别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及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朝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并且由朝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制作的政府信息。
公民提出申请时,可填写《朝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通过现场申请、邮寄、传真等方式提交至我局。每张申请表申请一条政府信息,申请人应尽量详细、明确地描述所需政府信息的特征,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以利于提高查找、确认、处理的效率。
此外,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即本机关应当是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牵头制作机关;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办理流程、材料提交要求请参见《依申请公开》栏目。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3.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朝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朝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3.申请政府信息“国内标准快递”式样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