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目 录
4.1.1Ⅰ、Ⅱ级应急响应(是指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响应)
朝阳市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朝阳市城镇燃气系统各类突发事件、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辽宁省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城镇燃气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事件等级。
(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含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燃气突发事件,或城镇燃气系统发生5万户以上居民用户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燃气突发事件。
(2)重大突发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含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燃气突发事件,或城镇燃气系统发生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燃气突发事件。
(3)较大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含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燃气突发事件,或城镇燃气系统发生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燃气突发事件。
(4)一般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含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燃气突发事件
,或城镇燃气系统发生1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燃气突发事件。
注:上述事件等级划分所说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以下工作范围和不同级别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1.4.1 工作范围
适用于朝阳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含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不在本预案管理范围内。
(1)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城镇燃气突发事件。
(2)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行政区域的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的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公开透明,正确引导。
朝阳市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本预案。本预案是朝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
(2)县(市)区应急预案。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相衔接。
(3)燃气经营企业应急预案。燃气经营企业制定的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与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结构
为便于统一、协调指挥及抢险处置,成立朝阳市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朝阳市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指挥部组成如下所示:
总指挥:分管燃气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指挥部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工业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生态环境局、民政局、财政局、城管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水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信管理办公室、朝阳供电公司等部门,事发地区、县(市)区政府、乡(镇)街道及社区,主要城镇燃气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设指挥部办公室,作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办公室24小时联系电话0421—7100817。
指挥部设办公室、专家技术组、综合协调组、治安管理组、事件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事件调查组、善后处理组等。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警戒、封闭突发事件现场、道路或区域;决定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其它重大工作。指挥部设立专家技术组,作为指挥部的咨询机构。
指挥部全体人员应了解本应急预案的基本内容和程序,明确自己在应急过程中的职责和任务,这是保证应急预案能快速启动、顺利实施的关键环节。
(1)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是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通知并联络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及有关成员,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或立即投入救援;调集应急救援力量,协调、调运救援所需装备和物资;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与管理,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
(2)专家技术组: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为主,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3)综合协调组: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为主,负责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事件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力量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件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召开事件应急救援现场会议。
(4)治安管理组:以市公安局为主,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配合,负责现场警戒、维持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以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5)事件救援组:以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和事件发生地区、县(市)区政府为主,组织协调消防救援及专(兼)职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抢险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6)医疗救护组:以市卫生健康委为主,组织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负责遇险人员的抢救和治疗工作。
(7)后勤保障组:以市交通运输局、工业信息化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为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等工作。
(8)新闻报道组:以市委宣传部为主,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和事件发生地区、县(市)区政府等部门、单位配合,负责组织事件抢险救援信息发布工作。
(9)事件调查组:以市应急管理局为主,会同相关部门和事件发生地区、县(市)区政府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或配合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10)后期处理组:以事件发生地区、县(市)区政府为主,有关部门及事件单位参加,及时、妥善做好事件善后工作。
(1)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发布燃气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处置网上涉及燃气突发事件的虚假新闻和信息;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2)市总工会:依法参加燃气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件调查、善后处置工作。
(3)市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协调本市燃气工业用户运行调整。
(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城镇燃气设施抢修及燃气供应的恢复;负责燃气突发事件中涉及建筑工程方面的抢险工作;参与有关燃气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在突发事件时,按需与全市天然气气源端供气单位协调对接,保障供应。
(6)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燃气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道路交通管理秩序,根据情况实施交通管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遇险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和救助;发生燃气泄漏等紧急情况时,必须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配合实施入户抢险、抢修作业;开通应急气源运输车辆、抢险车辆的绿色通道,保证救援抢险车辆安全快速通行;负责确定燃气突发事件中伤亡人员的身份核实等;负责有关现场勘查,提取、固定与燃气突发事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等,涉嫌犯罪并属公安机关管辖的,依法予以查处;参与燃气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7)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燃气突发事件造成次生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处置建议,防止环境污染的扩大;及时上报燃气突发事件造成次生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监督管理因燃气突发事件产生的危险废物处置工作。
(8)市民政局:负责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置工作。
(9)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为政府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10)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在燃气突发事件中受损的市管市政道路、桥梁进行抢修与恢复;协调相关排水企业及时抢修被损坏的排水设施,保障燃气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排水设施运行正常,
必要时进行封堵,避免处置燃气突发事件废水造成排水系统污染。
(11)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
(12)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中的医疗卫生救护工作,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组织开展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工作;报告伤病员救治信息和伤亡情况;开展燃气突发事件区域的卫生防疫等工作。
(13)市市场监管局:参与组织城镇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特种设备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事件调查工作。
(14)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灭火减灾,做好燃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组织开展火灾事件调查;指导燃气突发事件事发地区、县(市)区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生活救助工作;参与燃气突发生产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15)市气象局:负责对燃气突发事件现场所在区域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按时发布天气预报,适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为燃气突发事件提供现场天气监测应急服务,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16)市水务局:协调相关供水企业及时抢修被损坏的供水设施,保障燃气事件现场及周边供水设施运行正常。
(17)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为燃气突发事件中遭受伤害的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18)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协调电信运营商为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预报预警信息的发布提供通信保障。
(19)市政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规定,参与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20)朝阳供电公司:对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提供现场电力保障(供电、断电、设施维修等)。
(21)事发地区、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般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会同城镇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燃气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负责受影响区域人员通知、疏散转移、安抚劝导、救助安置等工作,做好房屋修缮、受损财产调查登记等燃气突发事件善后工作;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工作;协助燃气经营企业恢复供气工作。
(22)乡(镇)街道及社区:根据本辖区城镇燃气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危险源分布情况,摸清底子,建立档案,制订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责任,加强领导,沟通协作,减少损失,并做好燃气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3)城镇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责任体系;依法设置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兼) 职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与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发生燃气突发事件后,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控制事态扩大。
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3 预防与预警
有关责任部门做好各类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供气企业对城镇燃气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向县(市)区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燃气经营者要定期做好对城镇燃气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影响的范围、信息渠道、时限要求、审批和监督管理程序,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根据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等级,将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或预计将要发生特别严重突发事件)、Ⅱ级(严重突发事件或预计将要发生严重突发事件)、Ⅲ级(较大突发事件或预计将要发生较大突发事件)、Ⅳ级(一般突发事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识。
进入预警期后,事发地区、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视情况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准备或直接启动响应的应急处置预案,降低突发事件发生或扩大的可能。
(2)加强对相关城镇燃气系统的实时检测,及时发布最新动态,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及时组织对相关城镇燃气系统的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强度等。
(4)调集、筹措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和设备,组织有关救援力量进入待命状态。
(5)根据需要,对相关城镇燃气系统采取临时性措施。
(6)其他需要的预防性措施。
红色、橙色和黄色预警由指挥部负责发布、解除和变更;蓝色预警由事发地区、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发布、解除和变更;预警发布、解除和变更可通过广播电台、电视、通信、网络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实施,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警报盲区、学校等特殊场所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在启动国家、省级响应之前,启动本预案及下级各预案,响应行动指挥部组织实施,全力以赴组织应急救援。国家、省级响应启动之后,配合上级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启动本预案及下级各预案,响应行动由指挥部组织实施。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迅速启动相应预案,全力以赴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响应行动由事发单位和事发地区、县(市)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并及时逐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应急响应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上级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事件发生后,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区、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市110指挥中心报告。市110指挥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指挥部办公室。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件情况,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
接到事件报告后,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后根据情况判断是否需要启动本预案。如需要启动本预案,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报告总指挥请求启动本预案。
指挥部和各应急成员单位应设立应急报告值班电话,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向社会公布应急报告电话,原则上为110或119以及其他专门号码。
(1)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类别;
(2)事件的简要经过;
(3)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
(5)事件发生后现场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
(6)需要有关部门协助抢救和处理有关事宜;
(7)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城镇燃气系统发生突发事件后,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燃气经营者和归口管理部门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应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做好现场抢险、疏散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1)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必须做到:
①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②严格保护突发事件现场。
③迅速派人赶赴突发事件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④服从指挥部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突发事件情况,协调组织突发事件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2)确定突发事件受影响范围。
根据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与突发事件发生的位置划分突发事件中心区域、突发事件波及区域及突发事件可能影响区域。
①突发事件中心区域。中心区域即距突发事件现场0-500m的区域(以下风、侧风方向为主),或以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此区域燃气浓度大,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缺氧窒息或中毒。
突发事件中心区域的救援人员需要全身防护。救援工作包括切断突发事件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有泄漏或爆炸可能的城镇燃气储存装置,进行封闭现场、疏散控制区域人员、隔绝控制区域内的一切火源等。非抢险人员撤离到中心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突发事件中心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②突发事件波及区域。突发事件波及区域即距突发事件现场500—1000m的区域(以下风、侧风方向为主),或以现场实际情况确定。该区域空气中燃气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燃爆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害或物品损坏。
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控制交通,视突发事件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突发事件波及区域人员撤离到该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突发事件波及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该区救援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做基本应急准备。
气象部门要及时将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风向、风速、温度、湿度等气象情况报现场指挥部,燃气监测部门要随时对突发事件中心0—500米区域、500—1000米区域监测(以下风、侧风方向为主)并报告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突发事件受影响范围。
(3)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维持治安。
市公安局协助当地政府迅速组织力量撤离突发事件中心区域和突发事件波及区域的无关人员,对该地区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安全警戒,保持道路畅通,并维持突发事件受影响区域的治安稳定,要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命令和突发事件发生情况随时改变控制范围。
(4)现场救援。
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相关企业要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严重程度,组织救援人员、车辆、设备、器材等,按照预定的程序进行扑救。
①现场组织。
公安、应急部门负责组织公安、消防、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的人员、车辆、设备对灾害现场进行处置。
②现场处置。
燃气经营者抢险队伍要及时集结,保证抢险车辆和抢险设备迅速到位,按照职责进行抢险。
③工程抢险。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人员、车辆、设备、设施的准备和工程抢险工作。
④医疗救助。
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医护人员进行现场救治,并将伤员运送到附近具备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抢救。
⑤新闻报道。
新闻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现场抢救情况,要配合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及时、准确向社会公众进行报道,协助救援指挥部进行社会动员和稳定工作。
⑥证据留存。
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突发事件现场原貌,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一般燃气突发事件信息由事发地区、县(市)区政府负责发布。较大燃气突发事件由指挥部负责发布。重大、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由上级指挥部负责发布。
信息发布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经组织专家会商,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后,由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
(1)现场应急救援结束应符合下列条件:伤亡人员全部得到救护、安置,失踪人员全部被确认;事件现场危险因素被完全控制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环境保护符合有关规定。
(2)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应急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人员,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援费用,整理抢险救援各种资料,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5 后期处置
燃气突发事件处置结束,事发地区、县(市)区政府会同事件责任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组织开展燃气突发事件损害调查核定工作;要及时做好伤亡人员救治、家属安抚、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征用物资补偿、依法依规给予补助或补偿,疏散人员回迁,救济救助、保险理赔、污染物收集、现场清消、设备设施修复、灾后重建等工作,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燃气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事件应急处理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向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指挥部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指挥部总结和评价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范围、受损程度、责任、处理、分析、总结及经验教训等,并书面报告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6 应急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挥部办公室应配备相关资料,以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基本功能包括:
(1)接受、显示和传递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决策提供信息;
(2)接受、传递燃气系统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3)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处置燃气突发事件通讯网络和信息发布渠道,加强日常调度,确保燃气应急工作联络畅通。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上级的指示和事件发生地的事件信息;指挥部领导、成员及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保持通讯渠道畅通。
应急响应启动后,通信主管部门保障预案执行过程中通信畅通,重点保障指挥部同市政府领导、上级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燃气企业和应急后援单位通信联络的需要。
完善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应急响应通讯能力不足时,由指挥部报请市政府批准,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采取紧急措施给予支持。
确保朝阳市有综合实力的医院都在120网络内,“120”系统为指挥中心。市卫生健康委根据突发事件伤害类型,调集足够的医护人员和医疗设备、药品,进入救灾现场,随时准备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指挥部办公室依托朝阳市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建立应急救援基地,成立市级燃气抢险救援队伍,各县(市)区政府应建立满足处置燃气突发事件需要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并健全应急队伍运行机制。
6.5 应急技术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组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为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支持。根据需要调动专家进行现场应急指导。
相关部门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及时赶到突发事件抢救现场,为突发事件现场提供救援方法和救援程序的技术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建立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燃气突发事件时,应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及时调派所属抢险救援力量赴现场参与处置。
为市级燃气抢险救援队伍完善物资储备。当发生燃气突发事件时,根据现场处置需求,及时调遣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当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能力不能满足抢险需要时,县(市)区政府和相关企业可采取合同履约或有偿预约服务的方式,与市级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或设备物资供应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发生燃气突发事件时优先调用。
建立抢险队伍和物资共享机制。根据现场处置需要,指挥部办公室有权调派或临时征用各县(市)区政府或相关企业抢险队伍和物资,各单位应按照市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落实到位。
有关部门应储备应急救援所需的抢险救援物资和防护用品。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应急支援力量与物资器材,以保证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提供支援。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规定确保处置突发燃气事件应急所需的工作经费。
处置燃气突发事件所需工作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市、县(市)区政府按规定分级负担;涉及燃气设施、燃气运输等事件发生风险所需物资、应急装备、抢修等支出按相关规定由燃气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对燃气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证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
7 预案管理
(1)宣传、培训。
在指挥部指导下,各级政府及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预案发布后,指挥部办公室要对所有参与城市燃气系统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的骨干人员、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定期组织对本预案和相关救援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明确各自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担负的职责和任务,并将学习和培训情况记录在案。
(2)演练。
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及本预案所涉及的部门(单位)和燃气企业适时组织开展演练。
各级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并对预案的演习情况进行认真评估,并做出详细的演习总结。
应急演练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演练。演练方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演练音像资料等应及时归档保存备查。
本预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更新修订,且每3年至少修订1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1)应急组织体系或职责已经调整的;
(2)相关部门、单位或人员已发生较大变化的;
(3)法律、法规、标准发生较大变化的;
(4)突发事件应对或应急预案演练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5)重大危险源发生变化的;
(6)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遇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当随时修订。
本预案由朝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 附件
表8.2-1 辽宁省城镇燃气专家组成员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职称 | 职务 | 工作单位 | 专业特长 | 联系电话 |
1 | 马冬莲 | 39 | 城镇燃气高级工程师 | 咨询规划所所长 | 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设计、安全 | 13840397708 |
2 | 杨俊峰 | 40 | 城镇燃气高级工程师 | 安全保卫部经理 | 沈阳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 安全管理 | 13704043030 |
*以上信息有变化时应及时更新
表8.2-2 朝阳市城镇燃气专家组成员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职称 | 职务 | 工作单位 | 专业特长 | 联系电话 |
1 | 赵建宇 | 51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副总经理 | 朝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 安全运营 | 13008245967 |
2 | 赵显峰 | 51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部门经理 | 朝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 安全管理 | 15524955885 |
3 | 杨朝辉 | 50 | 工程师 | 高级经理 | 朝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 场站运行管理 | 15904214466 |
4 | 苏廷义 | 50 | / | 部门经理 | 朝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 管网运行管理 | 13942158087 |
5 | 胡韵莉 | 48 | / | 高级经理 | 朝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 客服管理 | 13942185656 |
6 | 杜中英 | 45 | 工程师 | 部门经理 | 朝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 工程管理 | 15604219292 |
7 | 芦波 | 35 | / | 部门经理 | 朝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 工程管理 | 13504213223 |
8 | 梁东华 | 47 | 中级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 | 副总经理 | 朝阳辽河燃气有限公司 | 企业管理、 安全管理、燃气施工管理 | 18940599789 |
9 | 胡玉琦 | 53 | 助理工程师 | 工程部长 | 朝阳辽河燃气有限公司 | 燃气施工管理 | 13050938588 |
*以上信息有变化时应及时更新
表8.3-1 管网维抢修设备清单
名 称 | 数 量 | 港华存放地点 | 用途 |
抢险车 | 2 | 院内 | 运输抢险物资、人员、设备 |
风机 | 1 | 库房 | 空间通风 |
发电机 | 1 | 库房 | 发电(电熔焊接、照明) |
PE焊机 | 1 | 库房 | 热熔焊接 |
断管器 | 4 | 库房 | 球磨断管 |
钻孔机 | 2 | 库房 | 旁通打孔 |
套丝机 | 2 | 库房 | 攻丝扣 |
华氏带气连接设备 | 1 | 库房 | 带气连接 |
防爆手工具 | 1 | 库房 | 维修工具 |
灭火器 | 4 | 抢险车2具大厅2具 | 灭火 |
防爆灯 | 1 | 库房 | 照明 |
防爆手电 | 2 | 应急工具箱 | 照明 |
气体检测仪 | 1 | 应急工具箱 | 检测气体浓度 |
图纸 | 1 | 巡线主管室 | 管线定位 |
送风式呼吸机 | 2 | 库房 | 呼吸器 |
反光衣 | 5 | 应急工具箱 | 防护 |
防水衣、雨靴、胶面手套 | 10 | 库房 | 防护 |
安全带 | 2 | 应急工具箱 | 防护 |
安全帽 | 15 | 维修班 | 防护 |
警告牌 | 10 | 库房 | 防护 |
警示灯 | 15 | 库房 | 防护 |
禁火、禁烟牌 | 10 | 库房 | 防护 |
对讲机 | 4 | 应急工具箱 | 通讯联络 |
*以上信息有变化时应及时更新
表8.3-2 用户抢修抢险工具
工具名称 | 规格 | 数量 | 港华存放地点 | 用途 |
镀锌管 | DN50、40、25、20、15 | 5 | 三楼库房 | 用于维修 |
镀锌三通 | DN50、40、25、20、15 | 5 | 三楼库房 | 用于维修 |
镀锌弯头 | DN50、40、25、20、15 | 5 | 三楼库房 | 用于维修 |
镀锌活接 | DN50、40、25、20、15 | 5 | 三楼库房 | 用于维修 |
镀锌内接 | DN50、40、25、20、15 | 5 | 三楼库房 | 用于维修 |
镀锌外接 | DN50、40、25、20、15 | 5 | 三楼库房 | 用于维修 |
直体连接 | DN50、40、25、20、15 | 5 | 三楼库房 | 用于维修 |
镀锌变径 | DN50、40、25、20、15 | 5 | 三楼库房 | 用于维修 |
表前阀 | DN20、15 | 5 | 三楼库房 | 用于维修 |
灶前阀 | DN15 | 5 | 三楼库房 | 用于维修 |
进户阀门 | DN50、40、25 | 5 | 三楼库房 | 用于维修 |
镀锌丝堵 | DN50、40、25、20、15 | 5 | 三楼库房 | 用于维修 |
防爆铜管钳子 | 600 | 1 | 三楼库房 | 维修工具 |
防爆铜管钳子 | 500 | 1 | 三楼库房 | 维修工具 |
防爆铜管钳子 | 350 | 2 | 三楼库房 | 维修工具 |
防爆铜管钳子 | 450 | 1 | 三楼库房 | 维修工具 |
防爆充电手电 | 1 | 三楼库房 | 抢险照明 | |
防爆铜锤子 | 2 | 三楼库房 | 维修工具 | |
可燃气体检测仪 | 激光远距离检测仪一台、可燃气体检测仪四台 | 5 | 维修班 | 检测气体浓度 |
U型压力计 | 4 | 三楼库房 | 检测气密性 | |
防爆活扳手 | 300 | 1 | 三楼库房 | 维修工具 |
防爆活扳手 | 450 | 1 | 三楼库房 | 维修工具 |
防爆克丝钳 | 2 | 三楼库房 | 维修工具 |
*以上信息有变化时应及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