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朝阳市委办公室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朝阳市委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中共朝阳市委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朝阳市委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中共朝阳市委办公室
(1)负责推动党的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2)负责市委常委会会议、全委会会议等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和各类政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
(3)负责围绕重点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情况综合工作,承担市委各类文件、文稿、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
(4)负责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安排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各级领导同志批示的传达、督办、落实工作。
(5)负责信息收集、编发、报送工作,负责市委的总值班和应急突发情况的信息报送工作。
(6)负责中央、省委文件处理和市委文件审核、制发工作,负责机密文件、信件传递工作,负责市委和市委办公室档案管理和利用工作。
(7)负责市委重要决策事项合法合规性审查,负责市委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和党内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查等相关业务工作。
(8)负责贯彻执行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对外以朝阳市国家保密局的名义依法履行保密行政管理职能。承担市委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9)负责贯彻执行档案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订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对外以朝阳市档案局的名义依法履行档案监督指导、行政管理职能,负责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档案宣传、教育、科研等工作。
(10)负责贯彻落实关于密码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密码工作发展规划、管理规定和办法,负责密码通信和密码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信息化密码保障工作,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内网的建设、管理和应用工作。承担市委密码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1)负责督促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党群部门的推进落实情况,负责督促检查市委中心工作在党群部门的推进落实情况,负责全市党群机关的综合协调工作。
(12)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中共朝阳市委政策研究室
(1)依据市委的总体部署,对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和改革开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市委决策提供依据、建议和方案。
(2)负责处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主要职责是:及时就我市有关重大改革事项向省委改革办请示汇报,搞好工作对接;组织开展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统筹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的改革方案和措施,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处理有关方面提出的重要改革事项及相关请示,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收集汇总有关改革问题的信息资料;联系有关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就改革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和咨询;负责领导小组的值班联络、会议组织、简报编印、资料管理等工作;负责完成市委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咨询论证;参与全市重大方针、政策、决策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咨询论证;参与全市重大改革开放政策措施的咨询论证;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提供咨询服务;参与或组织区域性、专业性的咨询活动。
(三)中共朝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1)领导市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分类指导市直机关各部门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市直各部门机关专职党务干部的审批工作。
(2)负责市直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科学文化、业务知识,提高党员干部政治素质;负责市直机关各部门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党员干部培训工作。
(3)负责市直机关党组织和党员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市委要求抓好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管理;负责指导市直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及时向市委反映市直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和问题;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
(4)负责综合指导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道德文化建设工作,提出规划并负责文明机关的争创、检查、评比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双拥”工作。
(5)负责市直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6)负责市直机关的统战工作,搞好各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
(7)领导市直机关工会、女工、共青团以及市直机关党校工作。
(8)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抓好思想政治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和机关思想作风建设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朝阳市妇女联合会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教育、引导全市各族各界妇女以及各类妇女组织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2)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动员、组织全市妇女群众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积极促进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3)教育、引导妇女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积极推动和开展对全市妇女的科技文化及生产劳动技能教育,全面提高妇女素质。表彰各行各业先进妇女,促进妇女人才的成长。指导和推进全市妇女的“双学双比”、“巾帼建功”和“五好文明家庭建设”等活动。指导和推进全市社区妇女组织的建设及社区妇女工作。
(4)代表我市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关注并加强研究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市委和政府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对策建议;推进有关妇女儿童方面政策、法律的贯彻实施,强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
(5)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全市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6)指导市妇联机关所属学会的工作,促进我市妇女儿童事业的健康发展。
(7)指导全市各级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所确定的各项任务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加强对外联谊,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团结。
(8)承担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妇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朝阳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1)组织妇女儿童开展教育、培训、咨询、娱乐等各项活动。
(六)朝阳市文学艺术联合会
(1)担负向文学艺术界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任务,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和政府的意图在文学艺术界得以及时、全面、准确的贯彻和执行。
(2)坚持“双百”方针和“二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充分调动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努力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创作,多出人才,多出精品,以更好地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3)负有团结、组织和教育广大文艺工作者的责任,使他们在文艺创作活动中支持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支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为之服务;及时地向市委、市政府反映作家、艺术家的要求、意见和建议,保护他们正当的合法权益。
(4)组织作家、艺术家深入生活、深入群众,以创作出更多、更好的突出主旋律,能够鼓舞人、启发人、教育人的作品。
(5)对全市各县(市)区、大中型企业文联和市作家协会、书法家协会、美术家协会、音乐家协会、摄影家协会、曲艺家协会、民间艺术家协会、电影家协会、楹联家协会、广播电视艺术家协会和收藏家协会等14个专业艺术家协会的工作进行联络、协调、指导、服务。
(6)组织作家、艺术家、文艺理论家广泛深入地开展文艺评论,宣传、支持、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同时使文艺家的作品档次和群众的审美水平得到不断提高。
(7)负责组织市级大型文艺创作、比赛、展览活动。
(8)积极开展市内外、省内外、海内外文学艺术各门类的广泛交流活动,在交流中,使我市的文艺创作能够见世面、上档次,同时也以文艺交流形式打开向市外、省外、海外宣传朝阳的窗口,努力提高朝阳的知名度。
(9)积极从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创造适于作家、艺术家创作的环境、条件,使他们能在较为良好的经济、生活条件和宽松和谐的人文环境中创作出更多更好的作品。
(10)负责组织全市文学艺术作品的评奖活动。
(11)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文联、省作家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七)朝阳市文联文艺创作指导室
(1)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联系全市文学艺术工作者和业余文学艺术爱好者,组织开展文学艺术创作,编辑出版文学刊物,发表优秀作品,培养文学新人。
(八)朝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沟通党和政府与社会科学界的联系。
(2)领导和协调全市社会科学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工作,指导县(市)区社科联的工作。
(3)促进社会科学队伍建设,推进学科建设。
(4)有领导有计划地开展理论学术活动,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协作和联合攻关。
(5)组织和推动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人才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
(6)做好市委、市政府委托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评奖具体工作。
(7)编辑出版会刊及有关资料,推荐、宣传和推广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8) 组织和推动市内外社会科学界的友好往来和学术交流,加强社会科学界与自然科学界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联系。
(9)履行市社会科学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完成市社会科学规划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10)推荐社会科学优秀人才。
(11)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本会团体会员单位和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
(12)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社科联交办的工作事项。
(九)朝阳市社会科学研究室
(1)负责社会科学理论及重大社会问题研究,组织开展学术研讨、交流。
(2)负责《朝阳社会科学》的编辑出版工作。
(十)朝阳市史志办公室
(1)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党史及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和组织全市的党史、方志工作;承担市委党史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征集、整理中共朝阳地方史资料,研究编写中共朝阳地方史,编纂出版党史书刊、老同志回忆录;组织编修《朝阳市志》、部门志、专业志、企业志和市志丛书及地情书等,抢救整理全市各种旧志资料。
(3)运用史志资料和史志研究成果,开展各种形式的党史、方志宣传教育,努力发挥编史修志资政育人的社会功能;参与组织重大党史事件、重要党史人物的纪念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重大党史题材出版物、影视音像制品的审查工作。
(4)负责督促指导各区县(市)党史、方志部门的工作;组织对各区县(市)党史、方志部门编辑的史志书籍进行评审、验收;负责对区县(市)党史、方志干部及其他史志工作者进行培训。
(5)收集、整理、研究朝阳地方文献和地情资料,按照省方志办“一年一鉴”的要求,编辑出版《朝阳年鉴》。
(6)组织指导全市党史联络工作,负责市委党史联络组的日常工作,为离退休老同志做好党史工作服务。
(7)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朝阳市委员会
(1)领导全市共青团工作、领导市青联、学联和少先队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性青年社团组织。
(2)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团结带领团员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两个文明建设作贡献。
(3)教育团员和青年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4)了解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与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负责全市青年统战工作。
(5)负责全市基层团组织建设,发展团员,收缴团费,办理离团手续。负责团干部配备和输送,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推荐优秀青年人才走上重要生产和工作岗位。
(6)监督团员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7)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团省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二)朝阳市档案局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省、市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制定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2)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全市重要档案资料工作。
(3)开展档案及其法制宣传工作;负责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指导档案学会工作。
(4)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各门类档案资料和已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负责推进档案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建设工作;负责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辑出版档案史料,依法开放利用档案信息等工作。
(十三)朝阳画院
(1)负责美术书法创作和理论研究工作。
(2)负责艺术作品展览交流工作。
(3)负责全市美术书法工作者的辅导培训工作。
(十四)中共朝阳市委督查服务中心
(1)负责服务于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安排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2)负责服务于各级领导同志批示的传达、督办、落实工作。
(十五)朝阳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1)以爱国主义为核心,宣传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加强对侨界群众的思想政治引领,巩固党在侨界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
(2)研究提出市侨联工作方针、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市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指导县(市)区侨联工作。
(3)参与推荐市人大侨界代表、协商提名市政协侨联界委员人选工作,引导归侨侨眷依法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
(4)研究新时代新侨情,拓展新侨工作,加强侨联组级、干部队伍和信息网络建设,推进党建带桥建、罗大管联基层组织覆盖面。
(5)负责同中国侨联、辽宁省侨联港澳地区顾问、委员和港澳台地区社图以及重点人士的联络工作,组织开展国内外涉侨文化交流活动和华文教育项目,搭建海内外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平台。
(6)服务党和国家外交大局,团结动员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开展联谊联络工作,扩大同海外传统侨团的联系,做好同港澳侨界社团、台湾省籍侨团和人士的联络。
(7)建立健全涉侨矛盾多元化解机制,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正当权益。
(8)开展海内外文化、学术交流,协助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兴办社会公益事业。
(9)建立健全困难归侨侨眷帮扶机制,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回国工作生活和参与各类公益慈善事业提供服务。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朝阳市委办公室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中共朝阳市委办公室
2、中共朝阳市委政策研究室
3、中国共产党朝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4、朝阳市妇女联合会
5、朝阳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6、朝阳市文学艺术联合会
7、朝阳市文联文艺创作指导室
8、朝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9、朝阳市社会科学研究室
10、朝阳市史志办公室
1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朝阳市委员会
12、朝阳市档案局
13、朝阳市文联文艺创作指导室
14、中共朝阳市委督查服务中心
15、朝阳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第二部分 中共朝阳市委办公室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中共朝阳市委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中共朝阳市委办公室2022年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共朝阳市委办公室 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朝阳市委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中共朝阳市委办公室 2022年预算收入全部为财政拨款3508.03万元,本年收入合计3508.03万元,较上年减少4521.6万元。另上年结转0万元,收入总计3508.03万元;中共朝阳市委办公室2022年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6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5.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4.64万元,本年支出合计3508.03万元,较上年减少4521.6万元。
二、关于2022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中共朝阳市委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为309.19万元,其中:办公费51.16万元、印刷费15.34万元、咨询费0.1万元,水费1.19万元,电费6.75万元,邮电费4.39万元、物业费0.84万元、取暖费19.5万元、差旅费70.55万元、维修(护)费3.12万元、会议费8.94万元、培训费4.54万元、公务接待费1.26万元、劳务费0.7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3.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2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6.05万元。
三、关于2022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部门预算中,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项目。
四、关于中共朝阳市委办公室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2年中共朝阳市委办公室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数69.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7.5万元。2022年中共朝阳市委办公室 “三公”经费预算数86.7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2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3.5万元。中共朝阳市委办公室2022年预算数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13.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1.8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15.48万元,原因为人员变动以及公务接待费项目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经费增加等。
五.中共朝阳市委办公室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2年2月15日(公开时点),中共朝阳市委办公室共有车辆21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拟新车辆0台,购置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2年中共朝阳市委办公室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9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9个,涉及资金465.2万元,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决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