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塔区、龙城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明确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职责,切实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就进一步明确市区城市管理职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事权
(一)划分管理区域。
城市建成区建筑物建筑红线以外区域为公共管理区域,建筑红线以内区域为物业管理区域。
(二)市级管理范围和管理事权。
市本级统筹负责外环路以内和外环路以外的文明路段(龙泉大街—锦赤公路)及高铁站的公共管理区域(不含村镇)的城市管理事权。事权主要包括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城市污水(含污泥)、排水、防汛等的管理、运营和维护。
(三)区级(含街道)管理范围和管理事权。
双塔、龙城两区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和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村镇的城市管理事权。事权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及公用部位使用、违建物、生活垃圾污水倾倒、摆摊经营、饲养宠物家畜家禽、张贴小广告等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区和街道负责协调和指导辖区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
(四)推进网格化管理。
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两区政府对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的城市管理权限逐一明确,并纳入网格化管理,以网格化管理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
二、执法职权
我市城市管理执法实行市一级执法,执法的主体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综合执法局)。市综合执法局向街道派驻执法队伍,街道辖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由派驻执法队伍在街道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三、匹配财权
按照责任与权力相匹配、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原则,由市财政局和两区政府按照市区城市管理事权划转情况,相应调整市、区两级财政支出责任。两区减少事权相应上划财政支出基数,并在年度市、区财政结算时清算。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