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政发〔2022〕16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职权实施层级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职转办要求,结合朝阳实际,为做好放管服工作,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调整189项行政职权实施层级。其中:将原省级、市级、县级行使的39项行政职权调整为省级、市级行使;将原省级、县级行使的34项行政职权其中6项调整为省级、市级行使,28项调整为省级、市级、县级行使;将原市级、县级行使的25项行政职权调整为市级行使;将原县级行使的91项行政职权其中24项调整为市级行使,67项调整为市级、县级行使。相关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将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调整行政职权实施层级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调整收回市直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县(市)区不得继续行使;市直部门要严格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全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在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事项库)认领,并在政务服务网公示;各县(市)区要根据调整结果,将收回市级实施的事项在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事项库)中删除,同时不得在政务服务网公示。

 

附件:1.将原省级、市级、县级行使的39项行政职权调整为省级、市级行使;

      2.将原省级、县级行使的34项行政职权其中6项调整为省级、市级行使,28项调整为省级、市级、

        县级行使;

      3.将原市级、县级行使的25项行政职权调整为市级行使;

      4.将原县级行使的91项行政职权其中24项调整为市级行使,67项调整为市级、县级行使。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原省级、市级、县级行使的39行政职权调整为省级、市级行使

附件2:将原省级、县级行使的34项行政职权其中6项调整为省级、市级行使,28项调整为省级、市级、县级行使

附件3:将原市级、县级行使的21项行政职权调整为市级行使

附件4:将原县级行使的91项行政职权其中24项调整为市级行使,67项调整为市级、县级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