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朝阳市科学技术局开展调查研究提升服务质量的工作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朝阳市科学技术局开展调查研究提升服务质量的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朝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9月29日
朝阳市科学技术局开展调查研究提升服务质量的工作制度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增强科技工作的前瞻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更好的为创新型企业、群体、团队提供科技服务,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调研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条例》《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条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深入企业、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重实际、摸实情、强服务、求实效,打造优良的创新生态,为我市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助力。
第二条 调研工作的主要内容。紧密结合科技工作中急待解决的、企业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一线、深入到企业、群众中去,广泛听取意见和要求,宣传科技创新政策,指导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投入、产品提档升级、项目申报等创新工作。
第三条 调研工作的前期准备。领导班子成员要把调查研究工作切实纳入工作日程,结合当年科技创新工作、各自工作分工以及日常工作中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研究确定调查研究重点,精心制定调查研究计划,保证调查研究工作按计划顺利实施。调查研究前要多渠道了解调查研究涉及相关单位的基本情况,查阅相关基础资料,提前将通知有关单位。
第四条 调研工作的实际执行。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要立足于帮助基层单位、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对调查研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基层单位、企业提出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予以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抓紧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报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责成有关科室负责反馈或督促解决。
第五条 调研工作的有关要求。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尽量减少随员,模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
第六条 调研工作的结果运用。调查研究工作结束后,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作人员要及时对调查研究记录进行整理总结,并将调研相关内容报送办公室,由办公室建立市科技局调研工作台账。必要时,向局党组提交正式的调查研究报告,调查研究报告不但要有调研情况说明、经验、问题的总结,还要有理性认识分析,有针对性措施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