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诉科技金融代偿纠纷司法仲裁
有关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
2016年,按照辽宁省知识产权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设立辽宁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市科技局利用省知识产权局提供的400万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与朝阳柳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城村镇银行”)签订了《朝阳市科技金融中小微企业“科保贷”业务合作协议》,启动实施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业务,截至目前,资金账户风险补偿铺底资金本息合计733万元。
2017年1月,辽宁天赐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以“营养小米粉、冲剂、饮料、大豆酸奶深加工”项目向龙城区科技局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经龙城区初审、推荐,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对贷款企业及项目进行实地审查,共同向柳城村镇银行推荐该项目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并由银行方面按照信贷政策要求进行授信业务审批后,于2017年1月12日向该公司发放贷款600万元,贷款期限一年。该笔贷款自2017年12月到期以来,我局7次发出催收函,要求柳城村镇银行按照双方协议规定,立即履行法律追偿主体责任,催还到期贷款,柳城村镇银行以企业承诺以不动产抵押办理借新还旧手续为由,始终未启动代偿程序和采取相应清偿措施,造成本金600万元及相应利息519.967882万元,合计1119.967882万元损失。
2021年1月29日晚17时11分至18时29分在未通知财政、科技部门的情况下违规单方面分50笔转出设在该行的科技金融财政专项资金账户资金651.8万元及企业保证金账户12万元。2021年3月,为保障政府专项资金安全,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向朝阳银监局对银行违规划扣一事进行举报,2021年9月,柳城村镇银行将违规划扣资金本息全部返还财政专项资金账户。
2022年10月18日,我局接到朝阳仲裁委员会《仲裁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柳城村镇银行按照《朝阳市科技金融中小微企业“科保贷”业务合作协议》第二十条“与本协议有关纠纷有合同签署地朝阳仲裁委员会仲裁”约定,就与我局科技金融贷款代偿纠纷向朝阳仲裁委员会重新启动司法仲裁程序,申请仲裁对逾期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进行代偿。按照朝阳仲裁委员会《开庭通知书》要求,该司法仲裁案件计划于11月8日开庭审理,我局将积极做好仲裁应诉准备工作,全力保证政府资金安全。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政府合法权益,该司法仲裁案件委托专业律师代理相关法律程序,依据辽宁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有关规定,律师代理费用为30万元,经协商减半收取15万元,朝阳仲裁委员会收取的相关仲裁费用将按照最终仲裁结果予以确定后再行申请,上述费用需财政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