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和省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辽疫防指办〔2022〕390号)精神,现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市疫情防控措施如下:
一、科学精准划定风险区域
1.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各县(市)区高风险区由市防指统一划定,无社区传播风险情况下可不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
2.高风险区采取“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管理服务措施,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阳性感染者,各县(市)区指挥部及时申请解封,做到“快封快解”。
二、优化调整核酸检测措施
3.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
4.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与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直接接触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医务人员在作业期间闭环管理,每天进行核酸检测;与生活息息相关的商超工作人员、快递、外卖等从业环境人员比较密集、接触人员比较频繁、流动性比较强的从业人员,每周开展两次核酸检测。对高风险区人员实施封控后前3天连续开展3次检测,后续检测频次可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除管控前24小时内,应完成一次区域内全员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
5.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校等特殊场所需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进入其他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查验健康码,不再扫“网格宝”登记。养老机构老年人应当每周开展2次抗原检测。养老院、福利院和精神卫生机构要加强在院人员的健康监测,对出现发热等症状的要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及时进行救治。
6.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大型会议及活动可由属地及主办单位自行确定防控措施。
7.取消各级各类公路路口、火车站、公路客运站、机场等场所落地检措施,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进行“网格宝”自主报备。
8.科学合理设置社会面核酸采样点,要覆盖到中心城区及每个乡镇,要保留人流量大的高铁站采样点,中心城区要设置至少1-2个24小时便民采样点,为愿检尽检人群提供免费核酸检测服务。
三、优化调整隔离方式
9.按照“精准判、不扩面”原则,科学判定密切接触者。对判定的密切接触者,原则上实行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5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10.入境人员仍按要求实行“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11.加强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的规范管理。对密切接触者、高风险区外溢人员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对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采取“5天居家健康监测”,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监测。
四、强化医疗救治保障
12.阳性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7号)要求,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按照“先县后市”原则,及时转至后备定点医院或定点医院治疗。居家治疗人员解除隔离后不再进行健康监测。
13.在现有定点医院基础上,确定朝阳市中心医院、朝阳市第二医院、北票市中心医院、凌源市中心医院、朝阳县中心医院、建平县医院、喀左县中心医院为后备定点医院,各后备定点医院要设置充足的救治床位和重症床位。
14.各县(市)区要在市方舱医院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下规范亚(准)定点医院、方舱医院管理,提高救治和服务水平。
15.二级以上医院均要设置发热门诊,要确保发热门诊应设尽设、应开尽开。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发热诊室。发热门诊要24小时开诊,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未经主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关闭或停诊。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有就诊需求的居民,可自行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室)就诊,就诊过程中尽量乘坐私家车、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点对点直达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室)。
16.提升医疗机构重症床位设置比例,加强重症医护人员培训和储备。
17.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患者就诊,医疗机构急诊室、手术室、分娩室、重症监护室、血液透析室、儿科、产科等未经同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不得停诊。
18.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病人和陪护人员管理,合理安排医护人员备班备勤,防止因涉疫减员。
五、加强老年人疫苗接种
19. 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符合接种条件的老年人,尤其是80岁以上老年人尽早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保障老年人身体健康。
六、落实个人防疫责任
20.倡导公民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遵守“一米线”、公筷制等文明礼仪。
21.倡导公民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健康朝阳行动,广泛创建“无疫小区”,持续营造健康生产生活环境。
七、强化保障措施
22.对危重症患者、孕妇、儿童、高龄独居老人、慢病人员、失能失智人员等特殊人群,充分了解其就医用药需求、疫苗接种及身体状况,属地和基层组织建立特殊人群台账,按照“属地、就近”原则与专门医疗机构做好对接,设立应急“绿色通道”,保障就医服务需求。
23.保障高风险区生活物资供应,同步划定、同步配送到户。保障防疫物品、消毒产品和止咳、退热、抗病毒、治感冒、抗生素类药品等市场供应。
24.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各地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不再实名登记信息。
25.加强市场监管和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
26.强化对封控人员、患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等的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
27.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暖等供给,尽力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满足疫情处置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28.进一步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没有疫情的学校要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有疫情的学校要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要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
29.强化涉疫安全保障。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
30.市防指成立防控政策指导专家组,结合实际帮助各地研判形势、研究措施。各县(市)区指挥部要坚持激活状态,要针对新形势、新要求,细化各项风险应对预案,防止疫情大规模反弹,确保正常的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秩序。
各地要坚持第九版防控方案,落实二十条优化措施,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完善相关措施,不得层层加码,也不得消极应付,坚决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市防指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及时动态调整我市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