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工信发【2023】2号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朝阳市工业企业 “留员工、稳生产、开门红”的十条措施》 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17




 

朝工信发〔2023〕2号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朝阳市工业企业

“留员工、稳生产、开门红”的十条措施》

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关于支持朝阳市工业企业“留员工、稳生产、开门红”的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页无正文)

 

朝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朝阳市财政局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朝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朝阳市应急管理局  

 

朝阳市金融发展局               朝阳市总工会    

 2023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朝阳市工业企业“留员工、稳生产、开门红”的十条措施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保障我市工业企业春节前后用工稳定、生产稳定,助推工业经济高质量“开门红”,特制定如下措施:

1.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一季度产值分别超过1千万、5千万、1亿元,且增速高于15%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原则上用于春节假期在岗员工补助,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负责支付。一季度统计数据公布后,属地工信部门负责筛选满足奖补条件的企业,由属地政府按照“免申即享”的原则组织奖补资金发放。

2.鼓励各大通信运营商为春节期间在岗的规上企业员工免费赠送20G的本地流量。规上工业企业将需要流量的员工手机号码,区分好手机号段运营商归属,1月13日前报属地工信部门汇总。

3.市县两级工会对春节期间不放假的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活动,重点慰问春节期间坚守生产一线的员工。

4.保障企业及职工合法权益。及时化解政府及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及时清理企业拖欠员工工资。春节期间安排员工正常工作的企业,应按规定支付工资和加班工资。

5.帮助企业减负降本。延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期限,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参保单位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按照省级统一部署,持续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6.加大员工招聘力度。在防疫政策允许情况下,春节前后开展各类线上线下协同招聘活动,增加招聘会场次。线上开展多种形式的“云端招聘”。为求职者和企业搭建起便捷通畅的求职、招聘双选渠道,使广大求职者和招工企业在“云端”进行精准对接。线下多频次举办对接活动。把招聘会开到大型商场,农村集贸市场、村屯社区等人流密集的地方,把就业岗位送到老百姓家门口,促进企业招工和劳动者求职精准对接。

7.强化企业融资保障,引导我市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实体经济,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对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予以支持,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

8.强化企业要素保障。强化产业链供应链保障,支持企业做好原材料、零部件储备,提前应对市场形势变化和疫情防控需要,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相关要素保障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做好企业物流、用电、用水、用气等保障工作,确保企业节前节后生产不断档、随时可开工。

9.做好留岗员工健康生活服务保障。强化春节前后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供应保障,确保留企员工正常生产生活。

10.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消除因春节期间加班生产造成的各类安全隐患。

 链接:《关于支持朝阳市工业企业“留员工、稳生产、开门红”的十条措施》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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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市工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