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司发【2023】4号 转发省厅联合发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07
此件为主动公开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
现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辽宁省司法厅印发<辽宁省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 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朝阳市司法局
2023年4月7日
辽宁省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 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