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的,养犬人应当携犬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社区警务机构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并提交下列资料:(一)养犬登记申请表;(二)养犬人身份证明或者暂住证明;(三)合法、有效的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四)从境外进口的犬只,还须具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动物检疫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