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答复:关于对朝阳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07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3-05-23

张景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管理广场文化活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1月29日收到《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局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立法科对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管理城市广场文化活动的建议(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071号)进行答复督办。

一、我局于2月8日,专程与人大领导进行汇报沟通,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与人大领导进行了深入讨论,但是今年的立法计划已经于去年制定完成,对于您建议中提到的“希望人大部门能积极促进地方立法”的建议,我们已经和人大法制委的领导进行汇报,他们会充分考虑您的意见,逐步纳入立法计划,若人大下达此方面的立法任务,我局会积极配合,早日实现依法依规管理城市广场文化活动的美好愿望,打造城市亮点,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

二、围绕您提出的立法建议,我局于2月10日在四楼会议室召开全市“小切口”立法项目座谈会,面向市直有立法权限的部门征集立法项目,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关注热点、难点,如民宿、网约车、新能源等领域和规范管理城市广场活动方面的立法意向,我局在会上专门就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集中谈论,立法科已经让相关单位进一步研究,提出可行性高的立法意向,找准找实问题“切口”,切实解决文化广场无序无节现象,适应当前社会发展需要,实现文明城市创建的目标。

三、文旅局作为协办单位充分考虑您的建议,年内开展全市城市文化广场发展现状和管理情况、管理方法、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专题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结合专题调研报告,对存在的管理方面的问题综合分析,进行研判,适时向市我局提出立法建议,依法依规管理城市文化广场,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

四、执法局作为协办单位提出,广场舞没有固定的场所,小区周边、广场游园、学校门前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我市实际,广场舞噪声污染的主管责任单位为公安机关,市综合执法局接到市民投诉后,也会在职权范围内做好管理执法工作,对学校周边的广场舞存在售卖水、饮料、雪糕、小吃等类型的商贩,辖区街道执法大队负责本街道区域的广场无证摊贩管理,同机动大队责全市范围内依附广场舞出现的突发占道现象的管理,对北大街人民广场、市政府人民公园广场、南北塔广场等出现的儿童游乐堡等,按照谁设置、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开展综合管理,对擅自设置的商家,市综合执法局主动配合市环境集团和南北塔广场管理处进行清理,尽力确保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受到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接下来,执法局将继续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广场文化活动的综合监管,对存在的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问题进行严格管理,为市民文化活动和学习、休息、工作的正常秩序做好良好兼容。

最后,感谢您对立法工作的建议与关注,我局会加快推进规范管理城市广场文化活动的立法项目,依法依规管理城市广场文化活动,助力我市的精神文明建设发展。

 

                        朝阳市司法局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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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