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举办2023年辽宁省 科技活动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9
关于转发《关于举办2023年辽宁省
科技活动周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 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关于举办2023年辽宁省科技活动周的通知》(辽科发〔2023〕1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高度重视,紧扣“热爱科学 崇尚科学”这一主题,将举办科技活动周作为深入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针对公众实际需求,创新活动举办内容和形式,切实办好今年的科技活动周活动。
(二)增进联动,加强宣传。要充分调动相关部门积极性,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要切实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加大对科技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
(三)周密安排,确保安全。要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精心组织各类活动,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加强科技保密工作。活动的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要与当地公安、武警、消防、城管等部门通力合作,认真制定科技活动周的安全保卫方案及应急预案,确保活动举办安全有序。
(四)认真总结,及时反馈。科技活动周结束后,要对本单位科技活动周的举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6月9日前科技活动周总结、开展情况统计表及相关的图片、影像资料报市科技局。
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监督科:刘凌嘉、周月
联系电话(传真):0421-2617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