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市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市法治建设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审查报送市政府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实施后的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组织起草的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省委的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戒毒执行和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登记、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十)负责朝阳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朝阳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市政府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对市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市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协助落实市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十二)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某部门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朝阳市司法局本级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2231.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231.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31.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主要是0.00等收入。
3.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主要是0.00等收入。
4.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主要是0.00等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主要是0.00等收入。
6.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主要是0.00等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主要是0.00等。
8.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主要是0.00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43.54万元,增长1.99%,主要原因:财政调整预算。
(二)支出总计2231.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974.2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8.46%。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96.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3.06万元,资本性支出2.72万元。
2.项目支出257.6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1.54%。主要包括公共法律服务、普法宣传、律师管理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主要包括0.00等业务支出。
4.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主要包括0.00等业务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主要包括0.00等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27.81万元,增长6.07%,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变动;二是项目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主要是0.00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降低)0.00%,主要原因:一是0.00;二是0.00……。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3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74.24万元,项目支出257.6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7.81万元,增长6.07%,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变动;二是项目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4.89%,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65.83%,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2.8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31.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916.54万元,占85.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64万元,占7.74%;卫生健康支出60.59万元,占2.71%;住房保障支出82.14万元,占3.68%。
1.公共安全支出1916.54万元,具体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1658.8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59.2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159.4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管理25.1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8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5.89万元,主要是公共安全相关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75.13%,决算数大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调整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64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5.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04.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4.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社会保险补贴(项)0.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0.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16.78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相关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9.3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社保调标。
3.卫生健康支出60.59万元,具体包括:
(1)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单位医疗(项)44.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金(项)16.25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部分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2.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调整预算。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82.14万元,主要是行政事业人员单位住房公积金部分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2.6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调整预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0.6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51.95%,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响应上级号召,节约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1.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5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完成全年预算的0.00%,决算数小于(大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0.00。2022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00个,累计0.00人次,主要为参加0.00团等。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00万元,下降(增长)0.00%,主要是0.00等原因。
2.公务接待费1.15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8%。完成全年预算的76.67%,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整预算。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1批次、115人、1.15万元,主要用于国内公务接待业务等;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00批次、0.00人、0.00万元,主要用于0.00等。2022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0.47万元,增长69.12%,主要是业务增加原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5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89.2%。完成全年预算的50.00%,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整预算。比上年减少8.5万元,下降47.22%,主要是公务用车业务减少等原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用于0.00等,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0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维护费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74.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28.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45.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5.7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上年减少24.52万元,降低14.4%,主要原因是调整预算。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中小企业采购支出总额的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0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00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00辆,其他用车0.0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0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个(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0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0.00个),涉及资金1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0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100%)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59分。
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105.89万元,自评平均分87.48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本部门组织对“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经费”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资金1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疫情期间未能正常开展业务工作,执行率不高。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在下年度及时开展,保障工作正常进展。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在2022年度省直部门决算中反映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经费等1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5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0万元,执行数为25.15万元,完成预算的20.9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实现科学决策,进一步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化解行政争议,为政府机关避免大量经济损失;解决群众诉求,维护社会稳定,赢得人民群众信任,提升政府公信力。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疫情期间未能正常开展业务工作。下一步改进措施:在下年度及时开展,保障工作正常进展。
《预算(项目)政策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3.部门评价结果。
4.财政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部门决算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全部项级科目,逐一解释)……
第四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五部分附件
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 |||||||||||||||||
部门(单位)名称 | 128001朝阳市司法局-211300000 | ||||||||||||||||
部门年初预算收入金额(万元) | 1440.94 | ||||||||||||||||
部门年初预算支出金额(万元) | 1440.94 | ||||||||||||||||
年度主要任务 | 对应项目 | 项目下达金额(万元) | 项目执行金额(万元) | 项目执行率 | 分值 | 得分 | |||||||||||
2022年人民调解经费 | 15 | 12.73 | 84.92% | 2.6 | 2.2 | ||||||||||||
专业技能特殊岗三类 | 13.19 | 13.19 | 100.00% | 2.6 | 2.6 | ||||||||||||
2022年医调委运行经费 | 8 | 8 | 100.00% | 2.6 | 2.6 | ||||||||||||
朝阳市司法局人民陪审员 | 2.1 | 0 | 0.00% | 2.6 | 0 | ||||||||||||
2022年市本经刑释人员衔接经费 | 5 | 0 | 0.00% | 2.6 | 0 | ||||||||||||
部门预算基本支出人员经费 | 1877.93 | 1812.49 | 96.51% | 2.6 | 2.5 | ||||||||||||
管理、专业技术、专业技术特殊岗一类 | 14.96 | 8.3 | 55.48% | 2.6 | 1.44 | ||||||||||||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8 | 2.86 | 35.81% | 2.6 | 0.93 | ||||||||||||
2022年社区矫正经费 | 35 | 5.89 | 16.83% | 2.6 | 0.43 | ||||||||||||
2022年人民警察服装 | 4.68 | 1.83 | 39.11% | 2.6 | 1.01 | ||||||||||||
教育整顿经费 | 8 | 8 | 100.00% | 2.6 | 2.6 | ||||||||||||
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公用经费 | 92.53 | 84.35 | 91.16% | 2.6 | 2.37 | ||||||||||||
普法经费 | 5 | 5 | 100.00% | 2.6 | 2.6 | ||||||||||||
汽车驾驶员 | 10.33 | 10.33 | 100.00% | 2.6 | 2.6 | ||||||||||||
门卫、保洁、其他 | 6.17 | 6.17 | 100.00% | 3.6 | 3.6 | ||||||||||||
年度目标 | 年初总体目标 | 全年完成情况 | |||||||||||||||
朝阳市司法局主要职能为行政立法、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执法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法治宣传教育、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戒毒管理、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行业监督管理。同时还承担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综合协调职能。1、切实做好普法工作,提升公民的整体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2、做好为民办实事工作,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3、确保社区矫正人员无脱管、漏管现象发生。4、依法依规及时进行人民调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 | (一)政治机关建设实现新提升 1.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责任制。3.持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二)法治朝阳建设稳步推进 1.依法治市工作有序开展。2.决策把关作用充分发挥。3.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4.复议应诉工作更加规范。5.法治宣传教育有力推进。 (三)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6.大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7.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面加强 8.夯实人民调解阵地建设。9.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10.探索建立“四所一庭”联动工作机制。 (五)重点人员管理进一步强化 11.强化重点人群管理。市县两级成立社区矫正委员会,积极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年初以来,全市新入矫人数458人、解矫人数525人,当前在矫人数1418人。加大监管力度,重点人员落实“一对一”管控措施。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运算符号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程度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 | 改进措施 | |||||
经费保障原因分析 | 制度保障原因分析 | 人员保障原因分析 | 硬件条件保障原因分析 | 其他原因分析 | |||||||||||||
履职效能 | 重点工作履行情况 | 重点工作办结率 | = | 100 | % | 100 | 1 | 3.3 | 3.3 | ||||||||
整体工作完成情况 | 工作质量达标率 | = | 100 | % | 100 | 1 | 3.3 | 3.3 | |||||||||
总体工作完成率 | = | 100 | % | 100 | 1 | 3.3 | 3.3 | ||||||||||
工作完成及时率 | = | 100 | % | 100 | 1 | 3.5 | 3.5 | ||||||||||
基础管理 | 依法行政能力 | 管理规范 |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 | 1 | 3.3 | 3.3 | |||||||||||
综合管理水平 | 管理规范 |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 | 1 | 3.3 | 3.3 | ||||||||||||
预算执行 | 预算执行效率 | 预算执行率 | = | 100 | % | 70.35 | 1 | 1.6 | 1.6 | ||||||||
预算调整率 | <= | 5 | % | 5 | 1 | 1.6 | 1.6 | ||||||||||
结转结余变动率 | <= | 0 | % | -0.01 | 1 | 1.8 | 1.8 | ||||||||||
管理效率 | 预算编制管理 | 预算绩效目标覆盖率 | = | 100 | % | 100 | 1 | 0.7 | 0.7 | ||||||||
预算监督管理 | 预决算公开情况 | 全部公开 |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 | 1 | 0.7 | 0.7 | |||||||||||
预算收支管理 | 预算支出管理规范性 | 管理规范 |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 | 1 | 0.7 | 0.7 | |||||||||||
预算收入管理规范性 | 管理规范 |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 | 1 | 0.7 | 0.7 | ||||||||||||
财务管理 | 内控制度有效性 | 制度有效 |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 | 1 | 0.7 | 0.7 | |||||||||||
资产管理 | 固定资产利用率 | = | 100 | % | 100 | 1 | 0.8 | 0.8 | |||||||||
业务管理 | 政府采购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次数 | = | 0 | 次 | 100 | 1 | 0.7 | 0.7 | |||||||||
运行成本 | 成本控制成效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 | 100 | % | 100 | 1 | 2.5 | 2.5 |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 | 0 | % | -0.01 | 1 | 2.5 | 2.5 | 由于2022年疫情的影响,导致很多业务不能正常开展,三公经费无法按正常预算执行。 | 其他:克服一切困难,正常开展业务,在以后年度严格按照三公经费的预算去执行,提高三公经费的执行率。 | ||||||||
社会效应 | 社会效益 | 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支付完成及时率 | >= | 100 | % | 100 | 1 | 10 | 10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考生对考点服务满意度 | >= | 100 | % | 100 | 1 | 10 | 10 | |||||||||
可持续性 | 体制机制改革 | 服务体制改革 | 逐步提高 |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 | 1 | 5 | 5 | ||||||||||
总评价得分 | 87.48 |
预算项目(政策)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 |||||||||||||||||
项目(政策)名称 | 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经费 | ||||||||||||||||
主管部门 | 朝阳市司法局- | ||||||||||||||||
实施单位 | 朝阳市司法局- | ||||||||||||||||
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 120 | 全年执行数(万元) | 25.15 | 执行率 | 20.96%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实现科学决策,进一步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化解行政争议,为政府机关避免大量经济损失;解决群众诉求,维护社会稳定,赢得人民群众信任,提升政府公信力。 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实现科学决策,进一步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化解行政争议,为政府机关避免大量经济损失;解决群众诉求,维护社会稳定,赢得人民群众信任,提升政府公信力。 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执政能力的客观需要;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诸多涉法问题和矛盾的迫切要求;加强政府自身建设,顺利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推动力量。 | 本年度政府法律顾问专项经费120万元,截止9月30日,已支出22.95万元,结余97.05万元。根据不同种类的法律服务内容及付费标准,第一季度支出6.05万元,第二季度支出5.4万元,第三季度支出11.5万元。以上费用均经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后支出。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目标值 | 全年 完成值 | 完成程度 | 分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改进措施 | |||||||
运算 符号 | 内容 | 度量 单位 | 经费保障 | 制度保障 | 人员保障 | 硬件条件保障 | 其他 | 原因说明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约定进度完成率 | >= | 100 | % | 100 | 100% | 10 | 10 | √ | 其他:由于2022年度市司法局不在负责市直机关法律顾问的聘用及管理工作,该部分预算费用没有使用,同时,本年第四季度费用94,000元,也结转至2023年支出,导致预算结余较大。 | 其他:2023年市司法局就该项目预算申请已经重新进行了调整,删除市直机关法律顾问相关部分费用,降低了预算。 | |||||
质量指标 | 验收合格率 | >= | 100 | % | 100 | 100% | 10 | 10 | √ | 其他:本年度政府法律顾问专项经费120万元,截止9月30日,已支出229,500元,结余970,500元。根据不同种类的法律服务内容及付费标准,第一季度支出60,500元,第二季度支出54,000元,第三季度支出115,000元。以上费用均经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后支出。 | 其他:2023年市司法局就该项目预算申请已经重新进行了调整,删除市直机关法律顾问相关部分费用,降低了预算。 | ||||||
时效指标 | 工作任务完成及时率 | >= | 100 | % | 100 | 100% | 10 | 10 | √ | 其他:本年度政府法律顾问专项经费120万元,截止9月30日,已支出229,500元,结余970,500元。根据不同种类的法律服务内容及付费标准,第一季度支出60,500元,第二季度支出54,000元,第三季度支出115,000元。以上费用均经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后支出。 | 其他:2023年市司法局就该项目预算申请已经重新进行了调整,删除市直机关法律顾问相关部分费用,降低了预算。 | ||||||
成本指标 | 项目成本控制率 | <= | 100 | % | 100 | 100% | 10 | 10 | √ | 其他:由于2022年度市司法局不在负责市直机关法律顾问的聘用及管理工作,该部分预算费用没有使用,同时,本年第四季度费用94,000元,也结转至2023年支出,导致预算结余较大。 | 其他:2023年市司法局就该项目预算申请已经重新进行了调整,删除市直机关法律顾问相关部分费用,降低了预算。 | ||||||
预算成本控制 | <= | 120 | 万元 | 22.9 | 100% | 10 | 8 | √ | 其他:由于2022年度市司法局不在负责市直机关法律顾问的聘用及管理工作,该部分预算费用没有使用,同时,本年第四季度费用94,000元,也结转至2023年支出,导致预算结余较大。 | 其他:2023年市司法局就该项目预算申请已经重新进行了调整,删除市直机关法律顾问相关部分费用,降低了预算。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挽回经济损失 | >= | 100 | % | 100 | 100% | 6 | 6 | √ | 其他:由于2022年度市司法局不在负责市直机关法律顾问的聘用及管理工作,该部分预算费用没有使用,同时,本年第四季度费用94,000元,也结转至2023年支出,导致预算结余较大。 | 其他:2023年市司法局就该项目预算申请已经重新进行了调整,删除市直机关法律顾问相关部分费用,降低了预算。 |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 长期 |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 | 100% | 6 | 6 | √ | 其他:由于2022年度市司法局不在负责市直机关法律顾问的聘用及管理工作,该部分预算费用没有使用,同时,本年第四季度费用94,000元,也结转至2023年支出,导致预算结余较大。 | 其他:2023年市司法局就该项目预算申请已经重新进行了调整,删除市直机关法律顾问相关部分费用,降低了预算。 | ||||||||
提高经费使用率 | >= | 100 | % | 100 | 100% | 6 | 6 | √ | 其他:由于2022年度市司法局不在负责市直机关法律顾问的聘用及管理工作,该部分预算费用没有使用,同时,本年第四季度费用94,000元,也结转至2023年支出,导致预算结余较大。 | 其他:2023年市司法局就该项目预算申请已经重新进行了调整,删除市直机关法律顾问相关部分费用,降低了预算。 | |||||||
生态效益指标 | 生态环境的改善情况 | 长期 |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 | 100% | 6 | 6 | √ | 其他:由于2022年度市司法局不在负责市直机关法律顾问的聘用及管理工作,该部分预算费用没有使用,同时,本年第四季度费用94,000元,也结转至2023年支出,导致预算结余较大。 | 其他:2023年市司法局就该项目预算申请已经重新进行了调整,删除市直机关法律顾问相关部分费用,降低了预算。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政策可持续性 | 长期 |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 | 100% | 6 | 6 | √ | 其他:由于2022年度市司法局不在负责市直机关法律顾问的聘用及管理工作,该部分预算费用没有使用,同时,本年第四季度费用94,000元,也结转至2023年支出,导致预算结余较大。 | 其他:2023年市司法局就该项目预算申请已经重新进行了调整,删除市直机关法律顾问相关部分费用,降低了预算。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 | 100 | % | 100 | 100% | 3.3 | 3.3 | √ | 其他:由于2022年度市司法局不在负责市直机关法律顾问的聘用及管理工作,该部分预算费用没有使用,同时,本年第四季度费用94,000元,也结转至2023年支出,导致预算结余较大。 | 其他:2023年市司法局就该项目预算申请已经重新进行了调整,删除市直机关法律顾问相关部分费用,降低了预算。 |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 | 100 | % | 100 | 100% | 3.3 | 3.3 | √ | 其他:由于2022年度市司法局不在负责市直机关法律顾问的聘用及管理工作,该部分预算费用没有使用,同时,本年第四季度费用94,000元,也结转至2023年支出,导致预算结余较大。 | 其他:2023年市司法局就该项目预算申请已经重新进行了调整,删除市直机关法律顾问相关部分费用,降低了预算。 | |||||||
社会公众满意度指标 | 用人单位满意度 | >= | 100 | % | 100 | 100% | 3.4 | 3.4 | √ | 其他:由于2022年度市司法局不在负责市直机关法律顾问的聘用及管理工作,该部分预算费用没有使用,同时,本年第四季度费用94,000元,也结转至2023年支出,导致预算结余较大。 | 其他:2023年市司法局就该项目预算申请已经重新进行了调整,删除市直机关法律顾问相关部分费用,降低了预算。 | ||||||
指标自评得分小计 | 88 | 预算执行率得分 | 2.1 | 减分项 | 31.1 | 绩效自评总得分 | 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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