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按照《辽宁省商务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辽商批发函〔2023〕87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特色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加快构建我市农产品供应链流通体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年全市按照政策引导、市场主导的方式,通过组织全市的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城区农贸市场、乡镇集贸市场、连锁零售终端等商贸流通经营主体实施改造升级工程,重点支持建设改造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农产品零售网点、建设改造农产品仓储加工配送设施,进一步提升全市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的规模和质量。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改造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
主要支持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交易区和内部道路等公共设施,完善通风、排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完善冷链仓储、检验检测、产品溯源、加工配送等设施设备,开展信息化和智能化改造,完善电子结算、买卖双方经营和交易信息登记管理等配套设备。
(二)升级改造农产品零售网点
完善农产品零售市场分区布局,改造环境及设施,支持市场配置智能电子秤、信息化管理等设备设施。重点支持城区农贸市场、连锁生鲜超市内外部环境和设施改造,完善分区布局,进一步增强检验检测、冷藏保鲜、产品追溯等便民惠民服务能力,完善供应链末端公益功能。发展城区智慧农贸市场,支持市场配置智能电子秤、信息化管理等设备设施,对品种、价格、销售量等交易信息统一管理,实现智能支付、交易溯源、计量监管、价格监测等智慧经营和管理模式,达到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标准(附件1)。连锁生鲜超市项目实施主体需运营5个(含)以上直营零售网点,零售网点农产品经营面积占比50%(含)以上,经营品类至少包括蔬菜、水果、肉等日常农产品,品种丰富、结构合理。
改善乡镇农贸市场经营环境,完善运营、交易和卫生等设施,对地面硬化、罩棚摊位、雨水收集、环境卫生、公共卫生间等方面改造予以支持,改造后达到乡镇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标准(附件2)。
(三)建设改造农产品仓储加工配送设施
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改造冷库、周转仓、前置仓、产地仓、配送中心、中央厨房等设施,配备清洗、分拣、烘干、分级、包装、冷冻冷藏等设备。
主要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商超、团体配送、冷链物流等企业建设规模适度的预冷、贮藏保鲜等设施,完善冷链加工配送中心。加强产地冷链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改造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设施,配备清洗、分拣、烘干、分级、包装等设备,建设冷链处理设施。
三、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查
按照规定的建设完成时限,开展摸底调查,掌握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农产品流通企业仓储冷链改造项目开展情况。按照城区农贸市场、乡镇集贸市场、连锁生鲜超市三类主体的改造标准,了解掌握全市基本情况。建立项目名录库并向省商务厅备案,时时关注各项目进展,及时准确掌握有关情况。
(二)项目要求及标准
项目单位应符合《辽宁省支持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辽财经〔2022〕118号)规定的基本条件;项目实施期限为2021年1月1日以后开始建设,2023年8月底前完工投入使用;项目财政支持环节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其中2022年10月1日后投资占比不低于10%;项目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后连续运营时间不少于3年;单个项目财政补助额不超过支持环节投资额的50%,上限不超过1000万元。
(三)项目审核及申报
按照项目实际进度,于2023年9月10日前,组织已完工项目实施主体向注册所属县(市)区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见附件5),初审合格后,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市级商务、财政等部门联合聘请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到项目单位现场进行核对,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完整,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
充分认识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对我市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谋划,建立各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结合地方实际,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市商务局:负责加强指导全市主要农产品流通企业开展工作设施建设,促进产销衔接,提升企业供应链建设水平;会同有关部门筛选确定项目申报企业,完成全市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联合财政部门聘请第三方机构,共同完成项目验收。
市财政局:负责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扶持资金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做好相关经费支出的保障工作。
县(市)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做好项目初审,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指导申报单位做好材料申报工作,定期调度掌握已支持项目的绩效情况,及时报送有关总结材料和报表。
(二)严格项目审核
严格落实属地部门工作责任,做好项目初审工作,认真履行本地区有关项目实施、检查、审核、验收、申报等职能,确保材料要件完整规范、真实有效,包括项目运营情况、设备价值、支付凭证、相关票据、是否符合支持对象、支持方向和内容要求,是否已享受或正在申报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符合财政支持环节投资额要求等。项目实施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主体责任,对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将取消支持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做好宣传总结
及时跟进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发现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重点总结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等经验成果,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和推广力度,扩大政策效果,推动工作成效由点到面扩展。
附件:
1. 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标准
2. 乡镇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标准
3. 项目建设情况表
4. 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
5. 项目申报情况表
6. 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7. 承诺书
8. 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发票审核情况说明
朝阳市商务局 朝阳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9日
附件1
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标准
城区农贸市场是指以社区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以零售为主要销售方式,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主要经营各类农副产品的场所。
一、设施改造
1.农贸市场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
2.市场应为全封闭室内市场;建筑安全稳固,通风、采光条件良好;场内地面硬化处理,防滑、平整、清洁;市场主入口应设置统一背景的牌匾或门头,上面设置统一的标识和规范的市场名称:
农贸市场标识以圆形为基本图形,图形的上部代表英文大写字母GY,寓意“公益”,底部代表大地,绿色标识代表自然、生机、健康。字体采用“方正综艺简体”,凸显整洁、大方。背景颜色:C:82 M:44 Y:80 K:0;字颜色:C:2 M:1 Y:20 K:0。
3.市场实行分行划市、分区布局,合理划定鲜、活、生、熟、干、湿等功能交易区,主次通道满足经营需要;水产经营区应与其他经营区域隔开,建设和配置排水排污设施设备;摊位柜台和营业专间应统一设计改造,做到合理、实用、整齐、美观。
4.市场具备良好的给排水、通风、供电、消防和卫生等设施,合理配置公厕;根据经营商品的种类和数量配置相应的冷藏冷冻设施;市场内应统一计量工具,场内出入口附近应设置顾客使用的公平秤;配备食用农产品快检室及相应设施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
二、功能提升
1.市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设施,实现场内WiFi全覆盖;设置电子监控系统;推行微信、支付宝、银联卡等支付方式。
2.利用互联网、APP或小程序,设立网上市场,开展网定店取、生鲜宅配等服务。
3.配置智能电子秤和信息显示、查询、发布等设备设施,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交易农产品品种、价格、销售量等信息的采集、分析、处理和发布功能。
附件2
乡镇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标准
乡镇农贸市场是指以乡镇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具有固定地点、固定集期、以农副产品为主要经营内容的场所。
1.市场占地规模不小于3000平方米,地势平坦,地块整齐。
2.市场主入口应设置统一背景的牌匾或门头,上面设置统一的标识和规范的市场名称:
农贸市场标识以圆形为基本图形,图形的上部代表英文大写字母GY,寓意“公益”,底部代表大地,绿色标识代表自然、生机、健康。字体采用“方正综艺简体”,凸显整洁、大方。背景颜色:C:82 M:44 Y:80 K:0;字颜色:C:2 M:1 Y:20 K:0。
3.市场应建设固定摊位,材质可为砖混、金属、石材等,其尺寸规格应便于商户交易。
4.市场主要通道和交易场地应采用水泥、方砖、沥青、沙石等材料进行硬化或铺垫,便于渗水。
5.交易区域清晰,分行划市,每个区域有明确的指示标识。
6.市场具备基本的雨污水地下排放管道,能够保证场内雨污水及时排放;配置相应面积的公厕,并保持清洁卫生。
附件4 | ||||||||
2023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 | ||||||||
申报单位(盖章): | 年 月 日 | |||||||
申报单位 | 单位性质 | |||||||
项目类别 | ||||||||
法人代表 | 财务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申报项目名称 | 申报项目地点 | |||||||
项目投资总额 | 项目建设期 | |||||||
符合规定支出范围投资额 | 项目状态(完工/已验收) | |||||||
申请项目情况说明: | ||||||||
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 县(区)财政局意见: | |||||||
经办人(签字): | 经办人(签字): | |||||||
分管领导(签字): | 分管局长(签字): | |||||||
单位公章: | 单位公章: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县区政府意见: | ||||||||
单位公章: | ||||||||
负责人(签字): | 年 月 日 | |||||||
注:此表由项目申请单位填报,所在地县、区审核上报。 |
附件6
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情况表(附件5);
(2)单位法人营业执照(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财政支持环节实际费用支出明细汇总表及发票、合同(设施建设、设备采购金额大于1万元需提供)复印件。按支持环节进行排序,并按设施、设备分类;
(4)真实性承诺(附件6),持续运营3年以上承诺书;
(5)支持对象、支持方向和内容中规定的相关指标证明材料;
(6)冷链仓储等项目需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土地不动产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乡镇集贸市场改造项目需提供建设用地自有或长期(不少于5年)租赁、使用证明;
(7)项目施工前整体及各支持环节设施、设备彩色图片(整体及每个环节各不少于5张);
(8)项目完工后整体及各支持环节设施、设备彩色图片(整体及每个环节各不少于5张);
(9)批发市场需提供与当地政府签订的协议,明确按照政府要求发挥公益功能。
(10)其他需要说明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7
承诺书
我单位保证提供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全部申报材料,均真实、完整,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附件8
2023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
发票审核情况说明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
按照《辽宁省商务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辽商批发〔2023〕87号)精神,申报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须提供相关发票,我局委派工作人员到项目单位实地审核会计凭证,项目申报资料提供发票 张,金额 万元,其中,亲自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发票 张,金额 万元。(多个项目可列表说明)
特此说明。
县(区)财政主管部门 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审核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主管领导签字: 主管领导签字:
公章: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