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5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22号)精神,参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7号),进一步明确朝阳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在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基础上,针对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两类突发公共事件,进一步细化预防与应急准备、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三个大类,其中包括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灾害事故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八个方面。
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原则上将由市直接组织实施的应急救援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市县统筹协调和跨区域的应急救援事项确认为市与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共同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属于县域范围内的其他应急救援事项确认为县财政事权,由县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三、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朝阳市财政局
联系人:李思雨
联系电话:0421-3608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