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9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1〕23号)精神,进一步明确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在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基础上,分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交流、能力建设五个方面。
市与县(市)区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上将由市支持的公共文化领域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承担相应支出责任;由市和县(市)区共同支持的公共文化领域事项确认为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市)区共同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属于县(市)区支持的公共文化领域事项确认为县(市)区财政事权,由县(市)区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三、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朝阳市财政局
联系人:王誉霏
联系电话:0421-3608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