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30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3号),参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7号)精神,进一步明确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阐明《方案》的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主要内容。按照“17号文件”确定市县应承担的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业、综合交通等6项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结合我市实际,在市与县之间进行了划分。市级财政事权:国家和地方高速公路、普通国道、普通省道路政管理、农村公路专项规划审核等具体执行事项、铁路公益性运输相应管理等。县级财政事权:农村公路建设、道路运输场站建设、铁路沿线和一般性综合运输枢纽的建设等职责和具体执行事项等。市与县共同财政事权:地方高速公路及普通国道、普通省道、道路运输及综合运输枢纽具体执行事项,邮政安全、公共服务管理和国家特殊重点物资运输保障等。
第三部分,配套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支出责任、完善配套制度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三、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朝阳市财政局
联系人:赫远方
联系电话:0421-3608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