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政办发〔2023〕34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21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管道事故分级

1.6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朝阳市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专项指挥部

2.1.1市应急指挥部组成

2.1.1.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1.1.2转移安置组

2.1.1.3抢险救援组

2.1.1.4治安警戒组

2.1.1.5医疗救治组

2.1.1.6环境监测组

2.1.1.7宣传报道组

2.1.1.8后勤保障组

2.1.2工作职责

2.1.2.1市指挥部工作职责

2.1.2.2总指挥职责

2.1.2.3副总指挥工作职责

2.1.2.4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2.1.2.5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2.2.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2.2.2工作职责

3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3.1预防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3.2.2预警发布

3.2.3预警行动

3.2.3.1蓝色预警行动

3.2.3.2黄色预警行动

3.2.3.3橙色、红色预警行动

3.2.4预警级别变化及解除

3.3信息报告

3.3.1信息报告流程

3.3.2信息报告时限

3.3.3信息报告内容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先期应急处置

4.3后期处置

4.3.1善后处置

4.3.2社会救助

4.3.3保险理赔

4.3.4后期评估

5保障措施

5.1通信和信息保障

5.2交通运输保障

5.3治安保障

5.4医疗卫生保障

5.5生活保障

5.6资金保障

5.7救援队伍及物资设备保障

5.8宣传、培训和演练

5.8.1宣传

5.8.2培训

5.8.3应急演练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6.2奖励与责任追究

6.3预案实施时间

6.4预案解释部门

7附件

7.1朝阳市油气长输管道应急事故紧急联系清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以下简称油气管道)突发事件,规范应急处置职责和程序,有效控制和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危害,特制定本方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辽宁省发展改革委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朝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强化工程性和制度性措施,加强防范,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和人员、财产损失。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各负其责,有效处置。

3)备用结合,专兼结合。各级政府和有关企业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结合实际组建各类专业和兼职应急队伍,在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扎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4)依靠科技,加强管理。依靠科技进步,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专用装备作用,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5管道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危险状态等因素,将油气管道事故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管道事故):是指可造成30人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重大管道事故):是指可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较大管道事故):是指可造成3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Ⅳ级(一般管道事故):是指可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6应急预案体系

《朝阳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朝阳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是市应对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部门专项应急预案,是各地应对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和编制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指导性文件。

2)县(市)区各级主管油气管道保护工作部门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与上一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同时抄送上一级主管油气管道保护工作部门。

3)油气管道运营企业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油气管道运营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主管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4)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由油气管道运营企业根据不同事故类型,针对具体的场所、装置或设施制定具体的应急处置措施,在本单位备案。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朝阳市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

2.1.1市应急指挥部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发委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革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通信管理办公室、消防局、气象局、朝阳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转移安置组、抢险救援组、治安警戒组、医疗救治组、环境监测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

2.1.1.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分管副主任担任。

2.1.1.2转移安置组

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及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影响的街道、乡政府参与。

2.1.1.3抢险救援组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事件发生的管道运行公司、市应急管理局参加。

2.1.1.4治安警戒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参加。

2.1.1.5医疗救治组

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及有关医疗机构参加。

2.1.1.6环境监测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应急管理局及事件发生的管道运行公司参加。

2.1.1.7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及其他收集、提供有关信息的部门单位参加。

2.1.1.8后勤保障组

由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朝阳供电公司、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参加。

各组参加部门单位随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可做变动。

2.1.2工作职责

2.1.2.1市指挥部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本预案的实施,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必要时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2)根据事故波及的范围、气象资料和环境监测等情况,组织人员疏散。

3)根据需要协调和调动全市应急资源,负责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负责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及管理。

4)组织专家会商研判,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5)协调有关单位参与事故救援工作,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

6)确定向社会发布的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有关信息,第一时间上报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

7)指导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1.2.2总指挥职责

1)负责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2)决策救援方案和现场指挥部的组建;

3)组织人员、资源配置;

4)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动;

5)协调应急救援有关工作;

6)负责组织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的上报和发布工作。

2.1.2.3副总指挥工作职责

协调总指挥和完成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接受总指挥委托行使总指挥职责(以总指挥指定为准)。

2.1.2.4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配合做好市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2.5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协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应急事件有关情况的对外新闻发布、报道工作。

2)市委网信办:配合支持有关单位理清主体责任,做好域内互联网新闻信息的监管和网上舆情引导工作。

3)市发展改革委: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等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风险控制和隐患排查;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调查处理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现场非救援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事故现场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依法控制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5)市民政局:负责对受突发事件影响的城乡居民提供临时救助及最低生活保障等工作。

6)市财政局:负责突发事件应急资金的预算、管理、拨付。

7)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单位及参与抢险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鉴定及后期有关医疗保障的处置或政策咨询。

8)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变化,提出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和污染区域防护措施的建议。

9)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指导县(市)区政府等相关部门对受损市政道路、设施设备及时进行抢修恢复和对受损建(构)筑物进行鉴定。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运输单位实施突发事故现场抢险物资、抢险人员和疏散人员的运送。

11)市卫生健康委: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医疗器材、急救药品,实施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向市指挥部报告伤亡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负责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技术指导。

1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或参与突发事件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搜救伤员,会同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灾人员或受威胁人员的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等工作。提供事发地周围局部地区地震监测信息。

13)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事故后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4)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事发地消防部门开展灭火应急救援行动。

15)朝阳供电公司:负责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电力应急供应保障工作,必要时提供应急照明。

16)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调度各种通信资源,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畅通。

17)市气象局:负责为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保障服务,及时提供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雨量等气象实况资料;协助开展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引起的大气污染扩散区域研判,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

18)县(市)区政府: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较大及以上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负责解决或配合管道企业、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事故抢险、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现场救援人员和专家的食宿、交通、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根据需要,配合市级部门、单位参与其他县(市)区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19)发生突发事件的油气管道运营企业:立即启动本企业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属地政府及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突发事件危害;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市、县(市)区政府及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按照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的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组织实施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及其他相关工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市指挥部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2.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2.2.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根据管道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救援需要,组成由现场指挥长、有关市级单位及县级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市级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2.2.2工作职责

接到各县(市)区政府上报或省、市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可能印发或已经发生的Ⅲ级以上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时,市级有关部门立即赶赴管道事故现场,指导县级有关部门做好先期处置,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向市指挥部及时报告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处置进展情况。

3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3.1预防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风险评估,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油气管道安全生产检查、风险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油气管道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油气管道运营企业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使其处于可用状态,一旦发生事故就可投入使用救援。油气管道运营企业本身不能完成维抢修时,应与依托维抢修队伍签订维抢修协议。

油气管道运营企业的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市)区管道保护部门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县(市)区管道保护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油气管道运营企业的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3.2预警

县级油气长输管道主管部门,对可能引发Ⅲ级以上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的信息要及时上报。市指挥部及应急管理部门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情况,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救援的前期准备工作。

3.2.1预警分级

依据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势态和紧迫性等因素,结合石油天然气管道实际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识。

红色预警(Ⅰ级):已经或预判为特别重大管道事故,即已造成或有可能造成Ⅰ级管道事故及险情。

橙色预警(Ⅱ级):已经或预判为重大管道事故,即已造成或有可能造成Ⅱ级管道事故及险情。

黄色预警(Ⅲ级):已经或预判为较大管道事故,即已造成或有可能造成Ⅲ级管道事故及险情。

蓝色预警(Ⅳ级):已经或预判为一般管道事故,即已造成或有可能造成Ⅳ级管道事故及险情。

3.2.2预警发布

Ⅰ级、Ⅱ级预警由省发展改革委配合省应急管理部门或省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发布:Ⅲ级预警由市指挥部发布:Ⅳ级预警由事发地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发布。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预警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网站)、微博、内部专用网络等快捷有效方式向社会发布或通报有关部门(单位)。亦可通过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高后果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方式。

3.2.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应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作出响应;加强职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2.3.1蓝色预警行动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蓝色预警行动应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

1)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3)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4)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2.3.2黄色预警行动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黄色预警行动在采取蓝色预警行动措施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加强对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组织专家对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强度、事件级别进行研判,并提出相关建议;

2)按规定发布可能受到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3)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

4)指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5)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3.2.3.3橙色、红色预警行动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橙色和红色预警行动在采取黄色预警行动措施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1)组织市级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协同处置;

2)做好国家、省领导或工作组来我市指挥的相关准备工作。

3.2.4预警级别变化及解除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预警级别跟随当前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处置机构对突发事件情况判断进行预警升级或预警降级。当蓝色预警(Ⅳ级)进行预警降级后,解除预警状态。

3.3信息报告

3.3.1信息报告流程 

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接报的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特殊情况下,基层单位可以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告所在县(市)区政府。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并在第一时间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接到国家、省、市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应及时向指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市指挥部、市委和市政府报告。

3.3.2信息报告时限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应在1小时内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应急值班室报告。

3.3.3信息报告内容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的单位概况、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等信息;

2)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现场情况,信息来源、事件类别等;

3)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简要经过、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突发事件控制情况;

5)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响应等级由事故发生可能需要的资源确定。响应等级分为Ⅰ、Ⅱ、Ⅲ、Ⅳ共四级,最低响应等级为Ⅳ级,当该响应等级下资源已无法有效处置事故时,响应等级需提高到Ⅲ级进行处置,以此类推,至最高相响应等级Ⅰ级。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在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应急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市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及时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省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进展情况。

Ⅲ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组织实施。指挥长发布Ⅲ级应急响应命令,并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会同事发地政府及油气管道运营企业开展应急救援。事发地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进展情况。

 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指挥部组织实施。事发地政府发布Ⅳ级应急响应命令,整个事故由事发地政府全权负责处置。油气管道运营企业按照企业内部应急预案,配合属地政府实施应急响应。市级有关部门根据需要派出专家帮助指导处置事故。当事故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人员时,可提高响应等级。

当事态进一步加重,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市指挥部,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突发事件危害已迅速消除,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上报市指挥部,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2先期应急处置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按照本单位油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在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前提下,组织先期应急处置。

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本级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对事故进行相应的应急处置:

1)隔离事故现场,设立警戒区。根据油气泄漏、燃爆、闪爆危害涉及范围设立警戒区,管道泄漏、燃爆先期警戒距离不小于200m,并对通往突发事件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2)现场控制。对突发事件现场和相关责任人实施控制。安排人员佩戴呼吸器手持可燃气体检测仪进行探边工作,并在抢险过程中实时监测现场可燃气体浓度。

3)人员撤离与安置。根据事故可能波及范围,对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向避难场所或安全地带撤离,并妥善安置。

4)现场处置。首先了解突发事件现场情况,掌握现场涉及的各类信息,调集油气管道、医疗、环保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实施现场应急救援、医疗救治等工作。现场救援人员应根据不同的事故类别,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5)扩大应急。当管道事故可能超出我市、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及时向上级报告,请求支援,启动省级应急响应。

4.3后期处置

4.3.1善后处置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处置结束,事发地县(市)区政府会同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组织开展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损失调查核定工作;要及时做好伤亡人员救治、家属安抚、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征用物资补偿、依法依规给予补助或补偿,以及疏散人员回迁、救济救助、保险理赔、污染物收集、现场清消设备设施修复、灾后重建等工作,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4.3.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4.3.3保险理赔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4.3.4后期评估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结束后,市指挥部应组织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对较大级别以上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范围、受损程度、责任及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处理、核实、分析、总结、评估,书面报告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5保障措施

5.1通信和信息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处置油气管道突发事件通讯网络和信息发布渠道,加强日常调度,确保油气管道应急工作联络畅通。应急响应期间,市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上级的指示和突发事件发生地的事件信息;市指挥部领导、成员及市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成员单位的值班电话见附件。

油气管道运营企业要建立与政府、应急救援机构及管线靠近或交叉处公路、铁路运营企业或主管部门等的通信联系,保证企业与应急机构之间的通信畅通。

应急响应启动后,通信部门要全面检修通信设施,确保预案执行过程中通信与信息畅通,重点保障市指挥部同市政府领导、上级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油气管道运营企业和应急后援单位通信联络的需要。

完善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应急响应通讯能力不足时,由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采取紧急措施给予支持。

5.2交通运输保障

市指挥部责成相关部门,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保障抢险道路的畅通,调度车辆保障救援装备、物资、人员(含疏散人员)运送,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根据需要协调民航、铁路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开通抢险道路,组织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辆向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现场输送救援物资和救援人员。应确保救援人员和受到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交通设施受损时,交通、建设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运输安全,指挥部要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3治安保障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地辖区派出所和市公安交巡警、治安部门要及时赶往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现场维持治安,并服从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公安部门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5.4医疗卫生保障

确保区域内有综合实力参与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医院均在“120”网络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救护队伍,配备相应的医疗物资和人员,提高应急救治能力。根据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伤害类型,调集足够的医护人员和医疗设备、药品进入救灾现场,随时准备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有关区域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市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要积极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5.5生活保障

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汇总统计参加抢险救援队伍、人数情况,组织乡(街道配合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5.6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按照分级负担、现行财权划分原则,确保处置突发石油天然气管道事件应急所需的经费。

处置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所需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县(市)区政府分级负担。

县(市)区政府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油气管道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

5.7救援队伍及物资设备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应建立满足处置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需要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时,应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及时调派所属抢险救援力量赴现场参与处置。

油气管道运营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组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做好培训、演练、管理工作,为应急救援提供队伍保障。未建立专职队伍的企业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且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市指挥部依托管道企业及管道企业依托专职救援队伍作为区域油气管道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主要负责指导和实施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当发生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时,根据现场处置需求,及时调遣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建立抢险队伍和物资共享机制。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市指挥部办公室有权调派或临时征用各县(市)区政府或相关企业抢险队伍和物资,各单位应按照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落实到位。

有关部门应储备应急救援所需的抢险救援物资和防护用品。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应急支援力量与物资器材,以保证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应急救援过程中能够就近调用应急物资。

5.8宣传、培训和演练

5.8.1宣传

各级油气管道主管部门和油气管道运营企业应告知油气管道保护工作人员和周边群众油气管道安全事故的主要危险及危害,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

5.8.2培训

各级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应组织油气管道企业、专业救援机构和专业救援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使其掌握事故抢险救援技能。油气管道运营企业应将事故应急救援纳入经常性培训计划。

5.8.3应急演练

市、县(市)区主管管道保护工作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油气管道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特点,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修订完善预案。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要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6.2奖励与责任追究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执行。

6.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