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告(2023年第2号)
发布日期:2024-01-15


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所属部门共向市司法局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5件。经审查,符合《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149号)规定的报送程序,市司法局予以登记备案(具体情况见备案登记目录)。

23年下半年,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所属部门能够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要求开展备案工作,规范性文件报备及时率为100%,规范率为100%。请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继续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备案工作。

附件:2023年下半年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目录

 

朝阳市司法局

2024年1月12日


                        2023下半年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目录

 

序号制定机关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公布时间备案时间是否按时是否规范
1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朝阳市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朝财规〔2023〕1号2023年10月20日2023年10月23日规范
2市医保局关于调整朝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朝医保规〔2023〕1号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2月12日规范
3市医保局关于明确朝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有关政策的通知朝医保规〔2023〕2号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15日规范
4市医保局关于明确2024年朝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通知朝医保规〔2023〕3号2023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20日规范
5市医保局关于明确朝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比例政策的通知朝医保规〔2023〕4号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6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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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