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度朝阳市市本级(含中省)直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31
关于印发2024年度朝阳市市本级(含中省)直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市(中 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根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2024年度市本级(含中 省)直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经各行政执法部门申报,市司法局依法审核、确认,经市政府批准,现将《2024年度朝阳市本级(含中 省)直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不得擅自改变、调整或者不执行市政府批准的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并在年底前向市司法局提交涉企执法检查计划实施情况报告。
市公安、卫健、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领域进行的涉企执法检查,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并在年底前将检查实施情况报市司法局备案。
国家和省、市政府临时安排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开展,并在检查结束后30日内将检查实施情况报市司法局备案。
附件:朝阳市市本级(含中 省)直部门2024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汇总表)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