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告(2024年第1号)
发布日期:2024-04-17
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告(2024年第1号)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所属部门共向市司法局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件。经审查,符合《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149号)规定的报送程序,市司法局予以登记备案(具体情况见备案登记目录)。
今年上半年,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所属部门能够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要求开展备案工作,规范性文件报备及时率为100%,规范率为100%。请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继续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备案工作。
附件:2024年第一季度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目录
朝阳市司法局
2024年4月15日
附件:
2024年第一节度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目录
序号 | 制定机关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公布时间 | 备案时间 | 是否按时 | 是否规范 |
1 | 市医保局 | 关于明确朝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 | 朝医保规〔2024〕1号 | 2024年3月25日 | 2024年4月1日 | 是 | 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