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辽政发〔2023〕1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朝阳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有力行政执法保障。
(二)工作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行政执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执法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食品药品、医疗保障、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中存在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查找根源,常态化开展突出问题整治,切实解决各类顽瘴痼疾。坚持注重实效,立足基层行政执法实际,增强措施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稳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坚持统筹协调,着力增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不断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有效运转,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加强政治能力建设。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行政执法全过程、各方面,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进行政执法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持续提升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能力素养和本领,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着力抓好业务培训。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激励机制,落实并完善有关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用好领导干部在线学法平台,推动学法用法常态化、规范化,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行政执法应对风险的能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鼓励开展情景式、带教式等新型培训方式。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法律知识培训考核、业务培训和执法技能竞赛作为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水平的重要抓手,合理制定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计划,明确学时要求,每年对每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上级业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业务部门培训工作的指导,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要参加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对承担多个部门行政执法事项人员的培训,鼓励跨部门联合开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完成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并持续推进)
3.开展行政执法岗位练兵。围绕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紧扣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应急处置、文书制作等重点环节,开展现场模拟训练和信息系统、新型装备应用训练等岗位技能比武练兵活动,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办案技能,夯实行政执法基本功。坚持学用结合,以实战促实效,通过多种形式的实战演练,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提升一线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行政执法、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推行行政执法人员日常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人员职务职级调整、交流轮岗、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制度,对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执法人员,根据情况依法予以暂扣或收缴行政执法证件并进行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人民警察证件的管理使用按照人民警察法的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5.全面推行“教科书”式执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案卷文书制作水平,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质效,以《辽宁省行政执法案卷通用标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为模版,要求各执法部门遵照辽宁省行政执法案卷通用标准规范制作执法案卷,推动执法案卷制作有章可循、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完善,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教科书”式执法。既要促进执法者更加依法、规范、公正的执法,积极捍卫执法者的执法权威,从而捍卫法律的尊严,同时也要塑造全民性的规则意识、对法律的敬畏、对执法者的尊重。(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6.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实现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运行。要以市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为重点,开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督导检查,实现“三项制度”在市县乡(街道)三级全覆盖,贯穿事前、事中、事后执法监督全过程,以督查促整改,以整改促提高,构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运行长效机制。要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细化考核标准,加大考核权重,督促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7.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常态化开展集中整治和专项监督行动。有关部门要对照《朝阳市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考核标准》认真查找行政执法领域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所涉问题,缺项漏项及时“查缺补短”,确保“标准”中的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取得实效。市直行政执法部门每年开展行政执法质效评估,梳理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偏差,形成本地区各行政执法领域的突出问题清单,并对照问题清单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集中整治情况报送本级司法行政部门汇总。尤其对涉及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问题,各相关单位要进行分领域梳理,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及时预防违法行为发生。市司法局要牵头组织有关地方和部门对各地区集中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并将专项监督情况向市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形成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2024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8.加快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依法规范行政裁量权,细化量化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强化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运用,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原则,在行政执法告知书和决定书中要引用裁量权基准并适当说明理由。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避免行政执法的随意性。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以及政府机构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情况,结合我市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动态调整行政裁量权基准。(责任单位: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行政裁量权基准普遍建立并持续推进)
9.优化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建立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即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推行柔性执法,全面落实“首违不罚”制度,对不涉及生命健康、公共安全、生态环保等领域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容错免罚机制,并建立告知承诺制度,引导市场主体自律守法意识。要总结提炼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行政执法“四张清单”的宣传工作,推动“四张清单”落实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形成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典型案例并持续推进)
10.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依法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防止以罚代管。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积极探索更多使用“非现场执法”方式,复制推广“综合查一次”经验,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执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各种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11.不断强化完善案例指引制度。总结行政执法实务中典型案例涉及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通过“类案参照”的方式,促进行政执法人员创新执法方式,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年底前各市直部门、各县(市)区向市司法局报送一批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由司法局向社会公布,以供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参考学习。(责任单位: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12.着力推行“全程说理”式行政执法。要提高行政处罚的说服力、公信力和亲和力,持续优化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制定说理式处罚决定书模版,在全市常态化、长效化推行“全程说理”式行政执法模式,建设“事前释法”“罚中说理”“罚后释疑”的行政执法机制。注重释法交流,强化行政执法全过程说理能力建设,增强执法透明度,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自我纠错,提高行政处罚的说服力和公信力。(责任单位: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3.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各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要在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督促指导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动态调整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市司法局要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等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按规定程序处理。(责任单位: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4.依法推进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乡镇、街道赋权工作,各地区要以“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的原则,结合地区实际,科学制定本地赋权事项目录。对拟予清理的行政执法事项不再赋权乡镇、街道。市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跟踪指导赋权事项的实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对已经下放到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至少进行一次评估,按照“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的思路进行动态调整,评估过程、结果及改进举措应当形成书面材料同步报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和营商环境建设部门。市营商局统筹市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赋权事项提出调整意见,及时动态调整。各地区要组织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2024年底前,至少完成1个乡镇相对集中处罚权下放工作。(责任单位: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完成评估工作并持续推进)
15.加强联合执法和协作执法。强化对联合执法和协作执法的统筹协调,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在市域管理范围内,整合、优化行政执法资源,开展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联合执法,按照《朝阳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检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征求意见稿)》内容要求,提高各执法部门联合执法行动频次,避免重复检查,在联合执法实际中注重相互配合,强化部门联动,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并探索建立联席会议、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等制度,推动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四)强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
16.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按照国家关于行政执法监督的相关规定,开展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建立与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执法体制机制相适应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职权行使和责任承担统一起来,通过制定监督制约机制和量化考评办法,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全面考核与专项考核、材料审查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明确执法范围和执法程序,分解执法责任,提高相关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全面强化罚款监督。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严格规范罚款实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违法事实实施罚款,不得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不得随意降低对违法行为的认定门槛,不得随意扩大违法行为的范围。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基本相似的案件,要确保罚款裁量尺度符合法定要求,避免类案不同罚。鼓励行政机关在“四张清单”基础上行制定从重罚款处罚清单。会同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按规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要依法加强对罚款收入的规范化管理,强化对罚款收入异常变化的监督。(责任单位: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17.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加快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引,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严格履行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市县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积极探索司法所协助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完成)
18.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开展“伴随式”执法监督,通过跟随参加行政执法检查的方式,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和评价总结,从而打通行政执法监督“神经末梢”。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统计分析、评议考核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定期向本级司法行政部门通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探索各级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营商环境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19.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结果运用。建立完善常态化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推进行政执法第三方评议,提高评议工作的透明性和公正性。加强行政执法专家评估、同行评估与案卷评查,各地区、各部门每年至少集中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行政执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推进示范创建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认同感、荣誉感和责任感,展现良好的行政执法形象。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对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发现的或经举报后核实的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照《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规定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保障。
20.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依托辽宁监管执法平台,加强行政执法与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提供通用业务支撑和数据共享对接服务。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与信息化建设部门密切沟通、协作配合,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与监督平台的建设,推动行政执法全过程网上流转,加强执法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按照《辽宁省大数据发展条例》《辽宁省公共数据共享工作指南》等要求,全量编制数据目录,并按目录将数据统一汇聚至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时监控、全面监督,为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有力支持。(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局、营商环境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完成)
21.探索非现场监管模式。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助力解决人少事多的难题,提高执法效能和执法监督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22.加强队伍建设。根据行政执法部门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并注重行政执法队伍梯队建设。加强行政执法部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通过建立“法律顾问之家”、研究会等形式拓展交流空间,不断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整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保障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充分发挥。(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3.强化权益保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改善行政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权益保障方面执法装备配备和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符合行政执法特点的保障体系。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的氛围,对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4.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结合当地财政实际,积极筹措资金,做好行政执法经费及执法装备配备的保障工作,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重大意义,精心谋划部署,细化量化分解本方案提出的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实施举措,建立工作台账,逐步推动落实,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由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管理、大数据管理以及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对本方案落实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要及时沟通协调、研究解决,确保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查考评。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分工、完成时限,将贯彻落实本方案情况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建设考评指标体系、行政执法专项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地方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参考。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第三方评价,勇于接受群众监督与实践检验,敢于刀刃向内,开展自我革命。市司法局要建立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清单化管理、定期调度,每年年底向市政府报告任务完成情况。
(三)强化培训宣传。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本方案列为各级各类行政执法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必修课,通过集中轮训、理论研修、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使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熟知和深入理解有关工作要求。要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参与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发现、挖掘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全面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市司法局要会同各有关方面加强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和跟踪分析,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2024年9月底前完成中期评估,2025年9月底前完成终期评估。
附件:朝阳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年)重点任务工作清单
朝阳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年)重点任务工作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