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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朝阳市人民政府第十三次新闻发布会——朝阳市2023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发布日期:2024-06-28 22:30:09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傅博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新闻媒体朋友:

大家好!首先,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市生态环境局向多年来关心、理解和支持朝阳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记者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朝阳市2023年生态环境质量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2023年,朝阳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市委、市政府高位推动、高标准引领,以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等工作为重点,持续推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据统计,2023年,我市空气质量指数排名全省第四,河流水质同比改善全省第二位。今天的朝阳,天蓝山绿水清空气清新,生态环境秀美宜居,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一、大气环境

(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23年度朝阳市城市环境空气达标天数为300天,Ⅰ级(优)113 天,Ⅱ级(良)187 天,Ⅲ级(轻度污染)44 天,Ⅳ级(中度污染)17 天,Ⅴ级(重度污染)1天,Ⅵ级(严重污染)3天,重度以上污染天气均为沙尘暴天气,扣除沙尘等极端天气影响后优良天数比率为88.2%。

2023年,城市环境空气6项主要污染物指标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的年均值分别为12微克/立方米、22微克/立方米、58微克/立方米、28.6微克/立方米、1400微克/立方米和156微克/立方米,全部达到二级标准要求。

(二)城镇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23年城镇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最多的为北票市312天,依次朝阳县311 天,建平县293天,凌源市290天,喀左县287天。

二、水环境

(一)地表水水质状况

“十四五”期间我市国、省考核断面14个,其中国考断面13个,省考断面1个。2023年朝阳市水生态环境良好,14个考核断面全部达到考核目标,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92.3%。

(二)水库水质状况

2023年白石水库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水质状况;阎王鼻子水库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水质状况良好

白石水库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41.22,属于中营养;阎王鼻子水库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43.02,属于中营养。

(三)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朝阳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由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组成,地表水水源1个,地下水水源12个。其中,6个水源为在用水源,4个水源为备用水源,停用水源3个。地表水水源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地下水水源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水源水质良好。

三、声环境

(一)城市声环境状况

2023年,朝阳市城区昼间声环境质量为二级,平均等效声级为54.9分贝;夜间声环境质量为二级,平均等效声级为43.8分贝。城市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100%,夜间达标率为87.5%。

(二)城镇声环境状况

2023年,朝阳市城镇区域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范围47.7~54.8分贝,其中喀左县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一级;凌源市、北票市和建平县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二级。

四、辐射环境

2023年度朝阳市天然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率、朝阳市道路γ辐射剂量率、朝阳市地表γ辐射剂量率、朝阳市建筑物室内γ辐射剂量率属正常值水平。

2023年生态环境质量通报完毕。

 

答记者问环节:

记者:我市针对大气污染采取了哪些措施?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傅博: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精准治污,主要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一是制定各时段空气质量保障方案,按照不同时段污染特点适时调整污染管控措施;二是推动工业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项目143个,目前已完成114个,177家铸造企业开展提标治理;三是落实“一厂一策”综合治理方案,开展全覆盖现场检查;四是组织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管控企业建立问题整治台账,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整改,结合臭氧污染应对工作,开展现场督导和开展专项排查,帮扶企业进一步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治理水平和管理能力;五是联合气象局、省监测中心,开展重污染天气预判,依据研判结果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实现“削峰保良”;六是印发实施了《朝阳市秸秆焚烧管控工作方案》,以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财政扣缴、责任追究为手段,进一步夯实了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增强了秸秆焚烧管控的执行力,提高了县、乡、村、组四级网格员的工作主动性,去年1-5月份全市属实火点数同比下降77.4%。以上措施,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记者:据了解,2023年我市水环境质量改善幅度排名全国第28位,我市采取了哪些措施呢?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傅博:我市主要通过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来实现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一是统筹谋划,高位推动河流水质改善工作。立足我市河流断面实际情况,制定各县(市)区水质保达标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努力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二是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和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针对我市大凌河、小凌河、青龙河、老哈河4条干流,重点支流河,以及其他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254个入河排污口,进行规范化管理,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原则,形成“一口一策”整治清单及切实可行的实施整治方案。截至目前,入河排污口共计取缔关闭84个,简化登记56个,规范整治105个。三是固本强基,积极向上争取,努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投资1.21亿元维修主城区排水管网,新改扩建喀左、建平污水处理厂等一系列水污染防治项目投入运行,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水环境质量提供保障。四是强化源头管控及执法检查。充分利用现场检查、例行监测和信息化手段加大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的监管力度,督促污水处理厂实现稳定达标运转。五是严格落实“河长制”,充分发挥治水合力。我市建立了“河长制”考核办法,建立了巡河体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作为总河长,带头扛起河长责任,分别与七个县(市)区总河长签订了县级河长制工作任务书,砸实县级河长工作任务;创建了“副市长包县”责任制,解决了一批河道四乱的问题,2023年累计巡河8.03万次,解决问题944个,为河流水质改善提供了坚强保障。众所周知,由于大凌河水质改善,已成为白天鹅等候鸟迁徙通道上的重要停歇地和越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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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