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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朝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人员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5 信息来源:朝阳市医保局

朝阳市医疗保障局文件

朝医保发〔2024〕3号


 

关于调整朝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人员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为做好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准备工作,待遇水平与全省保持一致,进一步调整优化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确保医保基金平稳运行,现就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人员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长期居住人员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照我市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执行,发生的急诊留观费用可按照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支付。急诊、急症患者因抢救无效死亡的,所产生的急诊、急救合规医疗费用按照住院政策报销;急诊、急症患者救治后入院治疗的,同时满足下面两个条件的门诊合规医疗费用纳入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

(一)符合重症抢救标准、有抢救记录;

(二)有明确的抢救收费项目。

二、临时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费用不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