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教育局
朝阳市发展改革委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朝阳市财政局
朝教发〔2024〕4号
朝阳市关于规范全市中小学生校服
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县(市)区教育局、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行为,提升校服管理工作水平,维护学生和家长权益,根据《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2015〕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2号)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规范全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选用采购原则
校服选用采购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学校主导、自愿征订、多方参与、公开遴选的原则,严格规范选购行为,确保质优价宜。
(一)明确主体责任
学校承担校服选购的主体责任,任何部门或学校均不得直接指定校服生产经营企业,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校服选购,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妨碍供应商进入本地市场,限定或变相限定购买特定经营者提供的校服商品。
(二)遵从自愿购买
校服选购必须依照程序,保证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学校应当充分尊重学生、家长意愿,自愿购买校服,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学生、家长购买,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
(三)坚持经济适用
校服选用采购应坚持“适用、实用、够用”的原则,充分考虑实际需要和学生及家长的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种类、款式,控制采购价格和征订数量。为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坚决制止高端化、奢侈化现象。
二、选用采购程序
各学校应制定校服选购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或办法,根据学校实际和校服采购需求,在自行组织公开遴选校服套数、样式、件数、质量等基础上,按程序进行公开招标。基本工作程序如下:
(一)学校集体决策
校服采购纳入学校党组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定采购工作方案,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示。
(二)成立选用组织
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教师代表、社会代表和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建议为起始年级)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校服的选用、授权、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
(三)广泛征求意见
1.原则上每生每次采购不超过2套(春秋装、夏装),但本地属于寒冷地区,各校可利用“致家长一封信”“征求意见书”等形式广泛征求家长意见,结合实际设计并推行冬装校服。确定选用校服套数、样式、件数应在学校校服选用组织集体决策的基础上,征得起始年级三分之二以上的家长同意。
2.如选用冬装,价格区间需经校服选用组织决议通过,获得起始年级三分之二以上的家长同意后,方可征订。回执意见不同意的家长,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要求征订。为避免学生家庭一次性开支过大,春秋、夏装校服与冬装校服可分段征订。
3.校服采购每3年一个时段,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采购。高中阶段、初中、幼儿园只可选用1次,使用时限为3年,期间不得再选用校服;小学根据学生成长情况和当地经济状况确定选用1-2次,即小学1-6年级或1-3年级、4-6年级。严禁组织各学段毕业年级学生采购校服。
(四)发布采购需求
1.经校服选用组织授权后,学校应公开发布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公开招标流程发布相关采购需求信息。
2.在招标采购公告文本和评分标准中,不得对供货企业资格设置歧视性条件,尤其是不得设置区域保护、指定交易和行政垄断等相关内容。
3.落实好公平竞争审查的属地监管职责,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做好校服招标采购公示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前应完成公平竞争审查。
4.规模较小的中小学校可采用“多校联合、一校为主”的方式组织实施,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采用联合招标等方式,降低校服采购费用,进一步减轻家长和学生负担。
(五)确定供货企业
1.学校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要对意向供货企业进行资格性及资料符合性审查,并做好深度调研,核实企业是否证照齐全,具备相应的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和社会信誉度。
2.学校应根据初始年级学生人数选取合理比例的学生、教师、家长代表共同组成评定组,评定组人数一般不得少于起始年级学生总数的30%(1000人以上的学校不少于300人),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农村偏远学校、寄宿制学校等在设定评定组人员组成时可以对家长数量比例适当放开,但评定组人数仍不得少于起始年级学生总数的30%。
3.学校要组织对师生和家长进行校园文化、服装专业基础知识、着装礼仪等方面的宣导、培训;学校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意向供货企业进行样衣展示、方案说明。
4.优先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定组按照“样式符合”“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供货企业。
5.投票环节,学校组织评定组对参选企业进行投票,投票率不得低于80%,票数最高者且得票率超过50%的确定为中选企业;若参选企业提供的校服方案得票率均不超过50%,评定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再进行新一轮的投票,直到产生票数超过50%的校服供货企业。
(六)公示采购结果
1.票选结束后,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对拟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名称、校服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合同。
(七)签订采购合同
1.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不得委托校服选用组织或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和收取校服费用。严格禁止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
2.采购合同应明确校服的套数、件数、款式、数量、价格、质量标准及其检测要求、交货日期、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售后服务等,合同原则上每年1采一签,服务有效期限不得超过3年(小学1-6年级采购1次情况除外)。
(八)校服检查验收
1.校服发放前,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验收。重点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并抽取不同批次和样式的校服若干套(件)留样封存。
2.采购结束后,及时公示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督促供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
(九)监督审查备案
1.学校需将校服公开遴选和招标采购各环节所有过程资料(如:会议纪要、人员名单、检测报告、投诉处理、视频、照片等)存档备查。
2.在采购结束15天内将校服选用组织和评定组名单、招标采购公告、采购合同等文本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三、收费管理要求
(一)严格收费规定
1.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要求,学校在收取和支付相关费用时,不得从中获取差价,应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按照采购合同价格据实收取和支付。
2.各校可综合考虑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学生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在“广泛征求意见”环节合理确定校服价格区间,原则上不高于市场同类型服装平均价格、不低于最低成本价格。具体价格标准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3.学校和教师不得利用职权便利从中索取回扣或擅自提价牟利。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收取的校服资金。
(二)规范收支管理
1.学生自愿购买校服的学校应坚持非营利原则,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统一进行管理和核算。
2.收取的校服资金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不得在入学时捆绑强制收费。
3.按照有关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规定,学校应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及时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三)落实资助政策
1.各地各校要采取多种措施对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
2.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由地方政府向农村地区小规模中小学生无偿配发校服。
3.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学校或学生校服。
四、严格质量管理
(一)严格质量标准
1.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2015)、《中小学生校服》(GB/T 31888-2015)等国家标准。
2.校服的分类、基本要求、试验方法、加工工艺、成衣判定、洗涤维护、服务要求、贮运和标志可参照《中小学学生装(校服)》(T/JYHQ 0009—2021),确保学生穿着安全、优质、合体、舒适、美观、环保。
(二)加强质量检测
1.校服供应和验收应实行“明标识”制度,采取随机抽样方式重点查验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坚决防止不合格校服进入学校。
2.供货企业提供的校服标识应当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5296.4-2012)标准规定,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3.实行校服质量“双送检”制度,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由学校随机抽取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测,检验费用不得强制向家长收取。
(三)改进校服样式
1.校服样式设计和选择要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年龄、性别等特点,在夏装校服样式选择中应区分男女款式,同时要充分考虑中小学生体育运动与课间活动需要,突出育人功能,贴近地域文化特点,体现校园文化,符合时代精神特征,并适度扣合传承民族文化需求。
2.全面推广带有反光标识的校服,建议在中小学生校服上衣正面和背面、双袖的侧面和后面、裤子的两侧增加反光标识,配置反光标识的校服应符合《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GB/T28468-2012)要求。
3.各地要引导优秀校服企业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样式的研发,并逐步建立健全校服样式推荐评议制度。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校服展览,引导服装专业设计人员或学生参与校服样式设计,向学生、家长及学校校服选用组织推荐更多被广泛认可的美观适用款式。
五、强化监督管理
(一)提高监管水平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督促校服供货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建立校服采购管理工作台账。
2.搭建全市校服监督管理平台,逐步实现校服选用、公示、备案、采购、价格、收费、监管等信息化管理。
(二)强化服务保障
1.建立班主任、中层干部、分管副校长分级联动的校服补充采购工作机制,及时了解学生校服破损、丢失、尺码等情况,定期与校服供货企业联系,方便家长、学生换、购校服等增补需要,校服供货企业应在中标学校设联络站或服务点,同款校服零售价格应不高于集中采购价格,灵活科学设定衣裤分体采购价格。
2.学校要确定校服补充采购工作学校联系人和校服供货企业联系人,并向学生家长公示联系方式,开通校服增、补订渠道。
(三)建立协同机制
1.教育、发改、财政、市场监管部门不定期开展校服产品质量及收费检查,督促各地各校及校服供货企业做好校服管理,保障校服品质,完善售后服务。
2.教育行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将联合组织对校服质量的随机监督抽查和检查,对累计两次产品检验不合格或售后服务不达标的企业记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不得向进入失信企业“黑名单”的企业采购校服产品。
(四)严肃执纪问责
1.畅通学校、群众反映校服问题的渠道,鼓励学校、群众及时反映有关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作为后续采购及记入失信企业“黑名单”的依据。
2.学校、相关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存在违规审批、违反程序、索拿卡要、收取回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尤其是推荐学生在校外服装销售机构高于集中采购价格购买同款校服的,一经查实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有关说明
(一)各县(市)区要参照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或修订区域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办法或规定。各校除按要求制定校服选购办法、方案外,还应完善学生校服穿着管理制度。
(二)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实施意见施行前已按规定程序签订校服供货合同的学校,按原签订合同履行;本实施意见施行后学校学生校服采购管理按此文件要求执行。其它学段学校、各类幼儿园、民办学校可参照执行。
附件:1.朝阳市中小学生校服采购管理备案表
2.朝阳市中小学生校服采购合同(示范文本)
朝阳市教育局 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朝阳市财政局
2024年5月31日
附件1
朝阳市中小学生校服采购管理备案表
学校: 填报人: 年 月 日
公开招标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名称 | 企业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企业地址 | 企业成立时间 | |||||
合同签订时间 | 企业注册资金 | |||||
企业概况 | ||||||
学校校服采购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 | 是£ | 否£ | 是否成立校服选用组织和评定组 | 是□ | 否□ | |
是否制定校服采购方案并征求家长意见 | 是□ | 否□ | 采购公示时间和公示平台 | |||
抽样送检情况 | 生产企业送检时间: | 合格£ 不合格£ | 学校送检时间: | 合格£不合格£ | ||
校服具体价格 | ||||||
备注 |
注:此表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科室备案,每年一采一备案。
附件2
朝阳市中小学生校服采购合同
(示范文本)
(各地各校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删内容)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朝阳市关于规范全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组成: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它有关合同设备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供货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一、校服的材质、规格、数量、价格
项 目 | 春秋装 | 夏装 | 冬装 |
材质(质量标准) | |||
款号(款式) | |||
规格尺寸 | |||
计量单位(件数) | |||
数量 | |||
单价 |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即¥ 元。
1.合同总价包括服装的物料购置、设计、制作、运输、包装、检验、纳税等及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2.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以及其他特殊家庭困难学生校服由双方约定确定 方承担。
二、校服的质量及技术标准
乙方提供的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2015)、《中小学生校服》(GB/T 31888-2015)等国家标准。校服标识应当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5296.4-2012)标准规定。配置反光标识的校服应符合《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GB/T28468-2012)要求。
三、校服的样式与封样
校服的样式、材质、颜色、封样等经甲乙双方协商,由甲方最终决定。
四、校服的生产加工与首次送检
1.乙方必须严格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技术要求及双方确认的样衣,组织生产加工。
2.乙方应当在校服出厂前,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取得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可交货。
五、校服的交付
1.交货期及交货地点: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交货,并送至甲方指定送货地点。
2.具体运输、包装规格和包装要求,甲乙双方协商后可在合同附件中明确。
六、校服的验收与二次送检
1.乙方交付校服时,必须出具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
2.货物验收与异议
甲方对乙方所交付的产品数量应当面清点,材质、样式等产品质量存有异议,应在乙方交货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后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解决。
3.二次送检
甲方在校服发放前将乙方交付的校服进行抽样,送交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乙方同意服从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结论,并承担相应的后果。检验费用承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七、售后服务
1.乙方所提供的校服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工作日,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内做出服务响应, 个工作日内履行补购、换购,确保所提供的校服合格率达标。
2.对个别特殊身材的学生,乙方应提供量身定做服务,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内做出服务响应, 个工作日内提取校服,并不增加收费。
3.乙方在甲方单位设联络站或服务点,方便家长、学生换、购校服等增补需要,同款校服零售价格 元,衣裤分体价格 元。
八、违约责任及索赔
1.甲方未确认校服样式的,乙方有权延迟生产加工的时间,所造成交货延误由甲方承担损失。
2.乙方交付产品规格和数量不符本合同约定的,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日内予以调换和补货,且视为乙方逾期交货。因质量问题甲方提出修补、更换面料等要求的,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交付产品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退回所有的校服,乙方除返还所收取的全部货款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总价款 %的违约金;因产品质量对学生健康造成伤害或可能造成伤害的,乙方还须承担赔偿责任。
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第三方因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追诉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额返还已付价款,并支付总价款 %的违约金。
5.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的违约金。
6.乙方逾期交货,或交付的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逾期交货,每逾期 天,应支付违约金 元,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逾期超过 天,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
九、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在甲方所在地提起诉讼。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
十、附则
1.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签署后,由甲方负责将本合同交至市、县(市、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备案,由乙方负责将本合同交至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委托代理(签字): 委托代理(签字):
手 机: 手 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